各市司法局、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各市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治市办)、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各大专院校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桂办发﹝2016﹞1号)要求,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文化厅、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广西实际,在充分征求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司法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建议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试行)》,现印发全区贯彻,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按照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自治区党委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全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各项要求,以“培育法治信仰、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目标,抓重点、求创新、重特色,全方位、多层次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为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二)基本原则:以“四个坚持”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繁荣发展。
——坚持党的领导、部门协同。牢牢把握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主线,坚持党的领导,构建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和全体公民共同参与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工作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公众参与。坚持法治文化的群众性属性,尊重人民群众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努力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途径。立足于不同群体的法律需求,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不断丰富法治文化建设载体,完善法治文化建设阵地,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活力。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为广西法治建设重要部分,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确保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科学可持续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支撑和保证。
——坚持特色创新、与时俱进。深入夯实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基础,充分发掘民族特色、边关特色、地方特色法治文化精髓,在保护好传统法治文化的同时,主动适应新常态,在观念上与时俱进,不断汲取新的文化元素,创新传播方式,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载体、途径、方式方法的创新。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富有广西地方和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体系,全区法治文化建设的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法治文化的示范引领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法治文化感染力不断增强,法治文化覆盖面不断扩大,广西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传播体系日益加强,传播途径和载体更加多样,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水平意识进一步树立;民族、地域、部门、行业特色文化与法治文化相互融合,创新发展,共同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为广西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奠定良好的法治文化基础。
二、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构建综合法治文化传播平台。加快构建法治文化传播平台,有效整合新闻出版、广播艺术、文学艺术和普法教育等资源,不断创新和拓展法治文化传播的渠道,于细微处着手,于大局上发展,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传统媒体、电子屏幕、文娱活动、宣传栏、公益广告牌等大众传播平台,推进法治文化。着力打造“法治微社区”,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融入社区文化,贴近百姓。充分发挥“法治大篷车”载体作用,结合“法律六进”,深入全区社区、农村、企业、边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宣传活动,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品提供展示的舞台,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需求。
(二)打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精品。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各部门共同参与。开展不同层次、不同需求、不同方式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支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品创作,鼓励和支持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品中植入少数民族语言、方言、民歌、地方戏曲等民族文化元素,扶持民族法治文化作品出版发行,形成具有广西民族特色、符合时代要求的法治文化。采取政府购买的形式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充分调动民间文化制作单位参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创作一批具有边疆和民族特色的法治文化艺术作品,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活动。
(三)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我区城乡法治文化宣传阵地体系,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民俗文化有机融合。配合司法部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七五”普法期间,各地县级以上城区应建立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广场、法治文化长廊、电台、电视台设立法治栏目,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配合做好法治文化宣传,各大景区结合自身特点设立法治文化阵地,区内各大门户网站要设立法治文化板块。推动具有广西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坚持做好督查工作,确保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科学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
(四)深入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抓好法治文化普法教育宣传,通过构建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平台,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法治文化活动,依托重大节庆、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和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通过文艺演出、知识竞赛、书画展览、行业宣传日、周、月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积极促进法治文化活动与群众活动相结合,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增强法治理念传播主动性和法治仪式培育互动性,提高法治文化活动的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的参与性,扩大影响面,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各部门、各行业加强协调沟通,整合资源,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 “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等重大节点联合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活动,扩大法治文化引导力和号召力。
(五)着力打造好广西特色法治文化品牌。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掘地方特色,结合民族、边关等特色,发掘和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法治大篷车”是广西特色品牌,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好“法治大篷车”平台载体作用,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民心开展活动,搭载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法治文化作品,送到基层群众的面前,展示法治文化作品,弘扬法治精神。推广“法治微社区”,利用现代传媒手段把法治文化与社区文化充分融合,寓教于乐的同时潜移默化影响社区居民,让法治文化更贴近群众。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法治文化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各地要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广西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考核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学法用法,还要带头抓好法治文化建设,带头参加法治文化活动,带头解决实际问题。要建立健全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考核奖惩机制,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到各级各部门法治绩效考核内容,强化考核、奖优罚劣,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责任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的职能机关,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责任,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力量配备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建立健全本部门本系统的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制度,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搭建平台,加强协调,发挥各行各业的资源优势,发动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法治文化建设的强大合力和整体效应。
(三)切实加强法治文化队伍建设。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发挥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艺术团体作用,建立由文学文艺工作者、书画爱好者、民间艺人等组成的专(兼)职法治文化宣传队伍,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不断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感染力。建立健全法治文化人才培育激励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法治文化领军人物、优秀基层法治文化工作者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努力培养一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创新能力的法治文化人才,为全区法治文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四)落实保障措施。将法治文化建设项目纳入当地文化发展规划,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结合当地财力情况,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财政、规划、城管、工商、教育、文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切加大工作支持力度,为公共法治文化阵地和媒介建设提供保障支持。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激发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法治文化建设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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