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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 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16-06-24 08:4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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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自治区戒毒局,各市司法局:

2016129,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涉及乡村清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引领和推动广西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法规。《条例》将于今年7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实施对加快推进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广西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推动《条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自治区司法厅将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广泛开展《条例》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内积极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氛围。积极参与乡村清洁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乡村建设活动持续开展,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司法行政系统清洁乡村法治观念,推动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二、活动时间

2016627—73

三、活动内容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利用各种媒体集中宣传、制作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竞赛和专题讲座、制作墙报板报、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组织文艺演出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加强组织领导,要迅速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工作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精心策划,周密部署。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各地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充分发挥现有资源,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进行宣传。要努力调动干部职工热情,动员组织他们积极学习宣传,确保活动有声势、有影响、有效果。

(三)强化督促检查。在宣传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对学习宣传《条例》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切实提高《条例》的宣传效果。

(四)各地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从有关工作经费中整合资金,落实宣传周的经费,切实予以保障。

(五)及时总结上报工作情况。各单位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做法,于7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李琦  07715849103  电子邮箱:gxyfzgbgs@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6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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