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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制 说 明
为便于司法机关、公民和其他组织委托司法鉴定,促进司法鉴定活动的规范进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报经自治区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信息汇编为《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Ⅰ)》(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Ⅱ)》(司法会计类、建设类等其他类)及《精神障碍医学鉴定机构名册和鉴定人名册》,予以公告。
名册信息收集到2015年4月17日,在此之后的信息变动请查询:广西司法鉴定网站
查询电话:0771—5873869 5849237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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