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司法局,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协会):
近年来,在上级党委、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三、第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动“无干警违法违纪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涌现出一批信念坚定、秉公执纪、清正廉洁、群众信赖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 法 厅 文 件的通知》(桂司党﹝2014﹞18号)精神,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县司法局(司法所);监狱、戒毒单位;政法学院各系(部、处)。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在编在职在岗的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专职执业人员。
(三)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12个;先进个人35名。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重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2、班子团结坚强,勤政廉洁,领导作用好;认真履行职责,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
3、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严格、公正、廉洁执法执业,重要信息及时报送,近三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未因执法执业不当引发群体性上访等事件。
(二)先进个人评选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
要讲话精神,忠于党的司法行政事业,坚持执法为民、执业为民,积极为党和人民工作,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公正清廉。
3.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自省、自律、自警,干净干事,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推荐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活动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坚持条件,保证质量。
1.评选工作要坚持倾向基层,侧重工作一线;厅级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一个反腐倡廉建设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原则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得兼报。
2.严格评选程序,充分发扬民主。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是执行落实民主推荐和公示监督等程序要求。
3.各单位推荐的反腐倡廉建设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人选,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填报呈报审批表上报。
4.严肃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评选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5. 各市司法局负责做好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评选推荐工作,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自治区戒毒局分别负责监狱、戒毒单位
评选推荐工作,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负责本院评选推荐报送。
6.各市司法局、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自治区戒毒局纪委(纪检组)负责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见附件2、附件3)连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附电子版),于12月30日前报司法厅纪委。
四、表彰及奖励办法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自治区司法厅将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司法厅分管厅领导担任,成员为司法厅机关、抽调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司法厅纪委,负责评选表彰具体工作。
联系人:黎肖萍0771—5849121(兼传真),13977102925
附件:
1.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2.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3.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司法厅纪委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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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名额分配.xls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表彰奖励呈报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