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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4-11-08 11:3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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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司法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综治办、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自治区领导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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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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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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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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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切实做好我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经自治区领导同意,决定建立自治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员单位及办公室组成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司法厅、卫计委、综治办、高人民法院、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保监局组成。自治区司法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的召集人由司法厅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办公室成员(兼联络员)为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工作处。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1. 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并提出实施意见和措施;

2. 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

3. 协调解决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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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会议认为应该研究的其他问题。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区司法厅:履行牵头单位职责;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参与组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委员会;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管理。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履行牵头单位职责;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发生;规范医疗机构内部的医患纠纷处理流程,妥善处理医患矛盾;督促医疗机构通过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组建医学专家库;统一组织、推动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保险。

自治区综治办: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建立医患纠纷诉前引导、诉中委托或邀请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协议确认程序,做好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与诉讼解决机制的衔接工作。

自治区公安厅: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应对机制和警医联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能力;对暴力杀医、伤医、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处。

自治区民政厅: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妥善处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中的患者死亡和特困患者相关社会救助问题。

自治区财政厅:结合财力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配备专职人员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探索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与保险理赔的衔接机制,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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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2. 按照联席会议的决定,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组织督查工作;

3. 联席和协调各部门参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加强联合指导和管理监督;

4. 组织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5. 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委派相关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单位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并召集会议。

(三)联席会议结束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自身职能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并参与实施。

(五)联席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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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召集人:赵  波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李国坚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成  员:王惠琴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尤剑鹏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韦绍仕    自治区综治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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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秋慧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一平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张光廷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王代玉    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元德新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文  锋    广西保监局副局长

联络员:梁和民    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处长

       吴才林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副处长

       林  雄    自治区综治办二处处长

       王  苹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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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天晓    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

       徐国纲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局副局长      

       蔡高根    自治区财政厅行政政法处处长

       黎乐宁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主任科员

       莫利宁    广西保监局保险中介监管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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