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保监局,各市综治办、司法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维护医院正常秩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拟于2014年11月10日在桂林市召开全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贯彻落实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精神;
(二)总结交流全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经验;
(三)研究部署下一步全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14年11月10日(星期一)8:30—17:30,会期1天,11月9日下午报到。
[SITESERVER_PAGE]
三、会议地点
桂林市榕湖饭店(地址:桂林市榕湖北路16号 前台电话:0773-2895173 0773-2893811)
四、与会人员
(一)自治区政府领导;
(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保监局各一名领导;
(三)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业务处处长;
(四)各市政府分管司法行政副市长(公安局长);市综治办一名领导;市司法局局长、基层科科长;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医政科科长;市保险协会秘书长;部分市、县(市、区)医调委主任;
(五)邀请法制日报、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新闻网、广西法治日报等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报道。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司法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向分管市领导汇报,各市参加会议人员名单由市司法局负责统一收集上报。
[SITESERVER_PAGE]
(二)请各单位于11月7日下午17点30分前,将参会人员会议回执传真至自治区司法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请各市与会代表轻车简从,本次会议只保障各市3名司机的食宿。
自治区综治办联系人:马展才
联系电话:0771-6119112
传 真:0771-6119073
自治区司法厅联系人:吴晓花 刘东芳
联系电话:0771-5849231 13977139753
0771-5854722 18260970553
传 真:0771-5849231 0771-5854722
[SITESERVER_PAGE]
邮 箱:gxjcc@163.com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员会联系人:罗杰峰
联系电话:0771-2803297
传 真:0771-2623129
附件:1. 参加会议的部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名单
2. 全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会议回执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综治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SITESERVER_PAGE]
2014年11月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印发
附件1
[SITESERVER_PAGE]
参加会议的部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或负责人名单
一、南宁市(3个)
南宁市医调委、青秀区医调委、宾阳县医调委
二、柳州市(1个)
柳江县医调委
三、桂林市(2个)
桂林市医调委、永福县医调委
四、梧州市(3个)
梧州市医调委、岑溪市医调委、藤县医调委
五、北海市(2个)
北海市医调委、合浦县医调委
六、防城港市(1个)
防城港市医调委
七、钦州市(1个)
浦北县医调委
八、贵港市(1个)
[SITESERVER_PAGE]
桂平市医调委
九、玉林市(1个)
北流市医调委
十、百色市(1个)
百色市医调委
十一、贺州市(2个)
钟山县医调委、昭平县医调委
十二、河池市(1个)
河池市医调委
十三、来宾市(1个)
兴宾区医调委
十四、崇左市(1个)
大新县医调委
附件2
[SITESERVER_PAGE]
全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
会议回执表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电话号码 |
备注 |
|
[SITESERVER_PAGE] |
|
|
|
|
|
|
|
|
[SITESERVER_PAGE] |
|
|
|
|
|
|
|
|
[SITESERVER_PAGE] |
|
|
|
|
|
|
|
|
[SITESERVER_PAGE] |
|
|
|
|
|
|
|
|
[SITESERVER_PAGE] |
|
|
|
|
|
|
|
|
[SITESERVER_PAGE] |
|
|
|
|
|
|
|
|
[SITESERVER_PAGE] |
|
|
|
|
|
|
|
|
司机 [SITESERVER_PAGE]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