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自治区将此项工作列入今年对我区司法行政系统绩效考核。为做好我区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检查,确保下放项目接得住
对在2010年自治区开展的扩权强县工作中,下放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和政府法律援助者执业证核发两项审批事项,要进一步加管理,确保能按照正常程序开展审批工作。
一是检查下放交接工作。各市要组织人员对下放到县(区)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检查,确保下放项目做到“两进入,两到位”:即司法行政窗口进入本地政务服务中心,司法行政审批项目进入政务服务系统目录,各县(区)司法局审批工作人员要到位,各市下放给县(区)项目的交接方案要到位。 二是严格各项审批事项操作规范和流程图。要严格按照厅制定印发执业核准工作流程图进行审批,确保审批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强管理,确保管得好
一是强化培训。各市、县(区)司法局要将本部门、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审批事项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列入培训范围。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学习行政审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使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了解职业核准的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所需材料,确保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审批事项的业务知识,做好审批工作。
二是完善申请人员培训制度。对申请政府法律援助者执业证的申请人员,要求必须参加各市组织的业务培训,并通过测试合格后方可申请。
三是建立健全申请档案制度。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对经审核作出准予执业决定的相关材料要制成案卷归档。对被投诉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就投诉内容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对有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章程、制度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根据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加强领导,确保措施落实
各市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工作落实。对报送的表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审定把关,要明确牵头科室,细化分工,端正态度,积极稳妥做好行政审批接收和管理工作。
各市书面材料请于2014年9月30日前报自治区司法厅绩效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版请发邮箱gxsftjxb@163.com)。
附件:司法行政系统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情况表
自治区司法厅绩效办
二0一四年九月五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