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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司法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4-08-29 10: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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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党委政法委,全区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无线电管理机构、国家保密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司法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司法考试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本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做好我区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政       法       委       高 级 人 民 法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公       安       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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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  家  保  密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司       法       厅

2014年8月1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司法考试联席会议制度

为维护国家司法考试的公正公平,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保障国家司法考试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司法厅等八家单位组成。会议成员是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自治区司法厅为召集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为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1.加强对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全区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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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督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

3.统一指挥和调配力量,快速有效地处置全区国家司法考试中的突发事件。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2.按照联席会议的决定,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组织督查工作;

3.制定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方案,联系和协调各部门参与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和管理监督;

4.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各部门共同处置;

5.组织开展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6.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1.指导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国家司法考试维稳工作应急预案;

2.领导、支持和帮助司法行政机关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合力做好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1.做好本系统法律职业部门人员储备状况的信息采集;

2.宣讲国家司法考试政策、组织本系统培训、加强诚信教育、服务考生等工作;

3.对本系统司法考试舆情进行严格监控,有效防范,做好引导应对及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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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公安厅

1.督促和指导考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做好考点周边道路交通疏导,维护考点及周边治安秩序,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应考试主管部门或承办单位要求鉴别身份证的真伪;

3.依法查处考试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4.严密监控涉及国家司法考试的网络舆情,排查本地区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重点论坛等舆情动态,以及网民在网站、论坛(BBS)、群、社区、个人博客、电子信箱等散发国家司法考试舞弊、试题泄露、作弊器材买卖等相关信息情况,对有害信息进行重点清除、果断处置。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1.考前统一调配全区无线电管理机构保障力量,做到人员到位、设备到位,对重点考区和考点开展电磁环境监测,掌握考区周围电磁环境状况;

2.考试期间,实行移动监控和固定监控相结合,对重点防范考区或考点进行严密监控,对涉嫌舞弊无线电信号迅速予以测向和准确定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予以技术压制,制止舞弊行为;

3.对准确判定的作弊信号,在作技术压制的同时,及时向国家司法考试主管部门、公安部门通报,并配合相关部门查处。

自治区国家保密局

1.指导国家司法考试承办单位对参与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人员开展保密教育和培训,监督指导考务保密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对试卷存放场所进行检查验收;

3.负责对考试试卷运送、交接、保管进行指导和监督;

4.会同国家司法考试主管部门查处考试泄密事件。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负责协调做好考点考试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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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

1.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确定参与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

2.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分工合作,加强配合,落实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考务保障措施;

3.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单位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三)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情况,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四)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自身职能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并参与实施。

(五)各部门要督促指导所属承担相应职责的业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参与和配合完成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考试组织实施期间如发生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能调配力量,快速有效地依法处置。

(七)联席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国家司法考试管理提供建议。

(八)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业务部门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即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协调。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变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司法考试联席会议成员

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司法考试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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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司法考试联席会议成员

庞科伟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

于  宁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于荣胜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教育处副处长

成天晓  自治区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副总队长

何婵丹  自治区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网络舆情导控支队支队长

兰红星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唐立荣  自治区国家保密局法规督查处处长

吴才林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副处长

王惠琴  自治区司法厅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司法考试

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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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宏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维稳应急处处长

杨莉梅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处主任科员

黄  毅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教育处干部

王喜华  自治区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内保支队副支队长

陈向堂  自治区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网络舆情导控支队副支队长

丁剑岚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无线电管理局局长

唐志高  自治区国家保密局法规督查处副主任科员

樊  剑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副主任科员

陈碧清  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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