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司法局、教育局:
国家司法考试是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的资格考试。自2002年首次国家司法考试以来,全区司法行政机关与各级教育部门同心协力,从严治考,依法治考,规范管理,成功举行了12次国家司法考试,为我区选拔和储备了一大批法律职业人才,为推动法治广西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也作出了“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的指示,为全面贯彻落实决定和指示精神,保障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为依法治国、政法队伍建设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员,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同意在国家司法考试中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和设施设备的函》(桂教函〔2014〕376号),现就做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增强对国家司法考试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是实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建设专业化、高素质法律职业队伍的重要保障。国家司法考试能否顺利进行直接关系到法律职业人才的选拔,关系到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目前,国家司法考试处在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时期,规范严格地做好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对于改革和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推进国家法治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全力做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二、共同协商,确定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作为考点学校。考点学校的选择和确定是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市司法行政机关、教育部门要从服务考生、服务社会的大局出发,加强沟通与协作,切实解决好司法考试考点的设置问题。要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学校设置考点,充分发挥其网上巡查、视频指挥、作弊防控和考生身份验证等功能在国家司法考试中的作用。考点学校确定后,要制定国家司法考试考点考场设置方案、考点应急工作预案。由于自然灾害、疾病疫情、公共事件等突发紧急事件导致考点不能正常使用时,考区司法行政机关、教育部门应立即成立国家司法考试应急工作小组,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及时启用备用考点,保证国家司法考试的顺利进行。各考区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向教育部门通报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进展情况,各市教育部门要为国家司法考试考点的选择和确立提供便利条件,协助解决在国家司法考试考点设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从严治考,提高对考点组织实施工作的管理要求。国家司法考试监考工作是整个考务组织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着国家司法考试考务组织工作的成败。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管理和组织协调,要着重做好对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改进培训方式,细化培训内容,注重培训效果。教育部门应督促考点学校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考点、考场的检查布置、监考人员筛选、考场警戒区域设置、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依法治考,确保国家司法考试的良好秩序。各市司法行政机关,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加强与公安、工信委等部门协调配合,严肃考风考纪,要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场配置的金属探测仪、手机屏蔽仪、身份识别仪等防作弊设备工具,多措并举、依法治考,防范考试作弊,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和教育部门的共同努力,切实维护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平、公正和良好秩序,维护国家司法考试的良好社会形象,为实现“依法治桂”和“两个建成”的战略目标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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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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