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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06-16 09: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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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考试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区制定了《广西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宣传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形式、丰富内容,进一步加大考试宣传工作力度,确保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安全平稳有效实施。各地开展司法考试宣传活动情况请及时报厅国家司法考试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4年6月6日  

广西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宣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考试宣传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我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考试秩序和考试环境。现结合我区司法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司法部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总体部署,坚持“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热情服务”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大国家司法考试宣传工作力度,确保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平稳安全有效实施。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开展以“依法治考、从严治考、诚信参考”为主题的司法考试新闻宣传、政策咨询和诚信参考教育活动,将司法考试宣传工作贯穿到考试公告发布、考试实施、成绩公布等考试重点环节,大力宣传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意义作用、政策措施以及司法考试规则规范和纪律要求,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增强广大考生诚信参考意识,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和国家司法考试的社会公信力。

  二、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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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管理

 自治区司法厅统一负责全区司法考试宣传工作,制定司法考试宣传工作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和新闻单位,指导地方考试工作机构有序开展司法考试宣传工作。

  (二)职责分工

 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负责拟定全区考试宣传工作方案、年度司法考试政策解答、新闻稿,负责指导地方考试工作机构的考试宣传工作;厅法制宣传处负责与相关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工作。

 各市司法局负责所辖范围内的考试宣传工作。

  三、宣传内容、方式

 自治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做好考试日常工作宣传的同时,重点抓好公告发布、考试实施、成绩公布与资格申请等考试重要环节的宣传工作。

 (一)司法考试报考政策宣传。6月上旬,司法厅、各市司法局发布考试公告、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年度考试工作通知,制定我区年度考试工作日程表,6月16日至7月5日组织报名。期间,为便利报考人员了解掌握和熟悉报考政策、报考程序和应试规则,自治区司法厅、各市司法局要开展“四个一”宣传活动,即:在主流媒体发布一篇2014年司法考试消息稿;在司法行政网站发布一期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解答;印发一批考试报名宣传资料;开通一部以上报名咨询热线电话。通过“四个一”活动,广泛宣传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意义、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及时开展考试政策咨询解答,主动为考生提供便利,确保考试报名工作有序进行。

 (二)诚信参考教育宣传。8月底至9月中下旬考试实施期间,为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和考试秩序,区、市两级要多措并举,以“八个一”为载体,集中开展以“倡诚信、守纪律、反作弊”为主题的司法考试宣传活动,“八个一”即:在考生比较集中的高校或政法机关开展一次诚信签名宣誓;召开一次新闻通气会;给参考人员发送一条以上诚信参考的短信;印发一批有关考试规则和考试纪律的宣传材料;在考点通过出版版报、悬挂横幅标语等进行一次考前宣传;考前向同级党委政府作一次专题汇报;向同级有关协作部门进行一次考务通报;开展一次考点周边环境排查。通过开展“八个一”活动,广泛宣传2014年司法考试组织实施、保密规定、应试规则、考试纪律等考试制度规范,教育考生诚信参考,引导考生自律,警示考生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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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成绩公布及资格申请工作宣传。11月下旬,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以及报刊等主流媒体以及互联网、“国家司法考试”官方微信等新兴媒体及时发布成绩公布及资格申请公告,并适时通过系统平台电话或短信,通知未按时申请资格的考生,确保考生不因信息不畅错过申请时间,同时要会同舆情监管、新闻宣传等部门做好有关信息发布、舆论宣传引导工作,确保舆情平稳和考试安全。

 四、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好考试新闻宣传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确保司法考试宣传活动扎实有序推进。要立足本地实际,拓宽宣传内容,丰富宣传形式,加强对考试宣传活动的指导,务求宣传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采取信息专报、专题汇报等方式,及时上报开展考试宣传工作情况、经验作法和图片视频资料,进一步增强考试宣传工作实效。

 2.密切沟通协调。要充分利用开展宣传活动的契机,争取政法委、法检机关、宣传教育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为考试宣传活动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各地考试工作机构要会同本系统新闻宣传部门,建立完善与当地新闻单位、网络媒体的合作互动机制,密切沟通联系,在考试报名、考试实施、成绩公布等重要环节适时集中开展考试宣传活动,确保考试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3.强化舆情监管。各地在做好考试工作宣传和诚信参考教育的同时,要准确把握舆论导向,密切关注网上信息和社会动态,发现涉及司法考试涉密等异常信息,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应急处置,严禁泄露工作秘密,严守工作纪律。要建立高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加强与公安网监、新闻宣传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信息畅通、舆情平稳、考试安全。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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