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监狱局,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自治区戒毒局,各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协会、公证处):
莫运福同志,现任蒙山县司法局黄村镇司法所所长。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基层司法所长,他凭着对党的无比忠诚和对司法行政事业的执着追求,心系群众,扎根基层,默默付出,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被当地群众誉为“解疙瘩的能手”、“化解矛盾的医生”、“办实事的老黄牛”,是“评理的公心秤”,真正为老百姓撑起“法律保护伞”。
莫运福同志在长期的工作中获得了很多殊荣,先后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国模范司法所所长”;被自治区党委授予“全区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被自治区司法厅评为“全区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和“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被市、县评为“十佳先锋人物”。在他带领下,蒙山县黄村镇司法所2010年以来先后被自治区司法厅评为“一级司法所”、“五好司法所”、“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3年12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莫运福同志成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唯一获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的基层司法所长,得到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等国家领导的亲切会见。
莫运福同志的先进事迹体现了共产党员的优良品质和作风,展现了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履职作为,积极投身平安广西、法治广西建设的精神风貌,是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学习的榜样。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自治区司法厅号召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认真开展向莫运福同志学习活动。
一、学习莫运福同志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的崇高境界
莫运福同志把基层的维稳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树立起“化解一件纠纷,给社会带来一份安宁”的理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舍小家,顾大家,爱岗敬业,安心扎根基层、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任劳任怨为广大群众排忧解难。他把纠纷调解作为工作重点,组织建立三级组织网络,实施“流动化解”方法,充当 “减压阀”,架起 “连心桥”,2010年以来调处各类纠纷485起,调处率为100% ,调处成功率为98.5% ,制止械斗事件15起,防止群体性非法上访事件25次,实现了无因民间纠纷调处不力引起的民转刑案件、无群众性械斗事件、无群体上访事件、无自杀事件的“四无”工作目标。
二、学习莫运福同志热心帮教、维护稳定的默默真情
为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感化挽救特殊人群,及时化解暗藏危机的社会矛盾,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莫运福同志对刑释解教(戒)人员,就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用一颗滚烫的心,为这些“特殊人群”送去生活必需品,为他们申请办理低保,为他们介绍工作,竭尽全力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解决实际困难。2010年以来,黄村镇27名刑释解教人员,在莫运福同志的真情帮助下都已劳动致富,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学习莫运福同志廉洁无私、刚直正派的优秀品质
自2004年任黄村司法所所长,兼黄村镇调委会主任以来,莫运福同志一直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做到文明执法,依法从政,不违背原则办人情案、关系案,不借办案之机收受当事人的钱物或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为感谢他为民办了好事实事,当地很多群众送来礼品、补品,但都被他一一谢绝。莫运福同志说:“如果利用手中的权力去捞取个人利益的话,那就是违背了党员的宗旨,违背了自己的良心和职业道德,违反了法律,也有愧于党和人民。”当地老百姓常说“公平不公平、合不合理问莫运福就知道”,在老百姓心中的他就是“一杆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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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习莫运福同志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
莫运福同志始终把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勇于思考、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断进行摸索和创造性的实践。在化解一桩桩矛盾纠纷的过程中,莫运福同志摸索形成了一套“莫氏调解法”:针对文化程度不高、脾气暴躁的当事人,采取“冷却降温,春风化雨”法;针对固执己见、好钻牛角尖的当事人,采取“换位思考,彼此退让,逆向思维”法;针对胡搅蛮缠、死不认账、心存侥幸的当事人,采取“扶正祛邪,案例引导”法;针对哥们义气、亲情友情的当事人,采取“亲情解怒,亲友疏导,政策法律攻心”法。多种灵活机动的工作方法,使黄村镇各类矛盾纠纷事件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要积极开展向莫运福同志学习活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行政服务和保障,为实现我区“双核驱动”战略和“两个建成”奋斗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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