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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年审工作的通知

2014-03-05 18: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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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自治区司法厅和广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定于2014年3月至5月,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审验注册和清理整

顿工作

年审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对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履行管理职能和执业情况的一项常规审核工作,各市切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按时参加年审。同时用半年时间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纪律和执业规范整顿活动,整合资源,进一步推动基层法律服务(中心)所规范化建设,对不再适合执业的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予以清理,维护基层法律服务的声誉和形象。各市于9月底前将整顿情况书面上报

二、 年审范围

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取得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均须参加年审。

三、 年审须提交的材料

(一)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应提交如下材料

1.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审核登记表;

2.《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执业证书》(副本复印件)。材料

送各市司法局审核,并由司法局负责保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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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提交如下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审登记表;

2.《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三)各市基层工作管理部门应提交如下材料

打印好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年审登记册》、《基层法律  

服务工作者年审登记册》、公告名单及电子文本。

   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处邮箱为:gxjcc@163.com。

四、 年审工作程序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在年审前将

应提交的材料交到县(市、区)司法局,由县(市、区)司法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审核登记表》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报市司法局签署意见。对暂缓注册和不予注册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和理由,并把执业证收缴后分别交市司法局基层科保存。

各市司法局将年审材料收集、汇总后,送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对符合执业条件的,自治区司法厅和广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给予办理年审手续,并对获准年审登记的机构和个人予以公告。未经年审登记的机构和个人不得再从事有偿法律服务,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 广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

费的收缴

协会会费:根据《广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章程》

规定和协会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决定,收取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会费,每年会费标准如下:

(一)机构会费

1.法律服(事)务中心(含市、县、区)为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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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街道法律服务所为550元;

3.乡(镇)法律服务所350元。

(二)个人会费

1.在市直管法律服(事)务中心(所)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700元;

2.在县直管法律服(事)务中心(所)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500元;

3.在街道法律服务所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400元;

4.在乡(镇)法律服务所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200元。

以上收费额度,属于国务院划定的贫困县按额度的80%收缴。所收取的会费将按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使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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