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司法局、各县(市、区)司法局:
我区现有农民工1000多万人,他们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贯彻落实好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开展好“服务农民工活动”,进一步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春节期间在全区开展关心关爱农民工活动的通知》(厅函[2014]6号)精神,司法厅决定2014年春节期间在全区开展法律服务关爱农民工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工法律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将农民工培养成为稳定就业的新型产业工人,发展成为在城镇常住并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是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统筹解决“三农”问题、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市司法局要从我区实现“两个建成”奋斗目标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式,选择有效载体,用真心、付真情组织开展各类法律服务关爱农民工活动,帮助农民工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广大农民工平平安安回家过年,节后高高兴兴外出务工,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二、大力开展法律服务宣传和咨询活动
大力开展法律服务关爱农民工专题宣传和咨询活动。依托法律援助接待室、律师事务所、司法所、“温馨之家服务平台”,利用标语、横幅、图片等形式,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关爱农民工现场宣传和咨询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开展法律知识宣传,使广大农民工懂得自己的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及时申请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畅通法律援助申请通道,指定专人优先接待农民工问题。对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案件,应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不及时处理,可能加重伤害程度、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甚至酿成社会混乱或者矛盾激化的法律援助案件,先受理后补办申请手续,保证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四、积极帮助农民工讨薪维权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提供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不签订劳动合同等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接受农民工委托,参加涉及农民工的诉讼行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司法所,在农民工聚集地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使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帮助,让农民工足额领到工资回家过年。
[SITESERVER_PAGE]五、充分发挥“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作用
严格律师值班制度,做好专线接听咨询工作,切实作到有问必答、有诉必应,确保农民工就近获得法律援助。
六、自治区司法厅将组织律师、机关党员和志愿者到一些重点县开展法律服务关爱农民工些列活动。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扎实有效开展活动,并将情况于2月10日前由各市汇报司法厅,司法厅将在年内进行总结评比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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