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 成文日期:2020年07月13日 |
| 标 题:自治区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印发 《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声像 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桂司通 |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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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司法局,各司法鉴定机构:
现将《司法部关于印发<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司规〔2020〕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司法部关于印发《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声
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司规〔2020〕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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