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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的通知

2020-06-07 13: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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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37号令)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38号令)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和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现将2019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主体

各市司法局负责考核辖区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考核对象

2019年度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考核方式

各市司法局主要采取书面审核方式进行年度考核,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对部分机构和人员执业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四、考核内容

(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年度检查考核内容。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年度检查考核,主要检查考核基层法律服务机构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学习贯彻《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情况;

2.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3.指导和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重大案件、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

4.建立统一收结案、统一收费制度和执行情况;

5.对聘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情况;

6.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实施监督和投诉查处情况;

7.案件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内容。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1.遵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

2.办理法律服务业务和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况,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的情况;

3.履行个人会员义务的情况;

4.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五、考核材料

(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应当全面、客观地反映2019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的队伍建设、业务活动开展(含收入及纳税情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表现、内部管理、投诉查处工作等情况,以及2020年度工作计划。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应当全面、客观地反映2019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执业表现、业务活动开展(含收入及纳税情况)、投诉查处工作等情况。

以上材料提交各市司法局审核备案。

(二)各市司法局需提交的材料

各市司法局经年度检查考核后,向自治区司法厅提交如下材料:

1.2019年度检查考核总结报告(以文件形式上报);

2.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年度检查考核汇总表(附件3);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4)。

六、考核等次及标准

(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年度检查考核等次和标准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等次评定标准参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等次和标准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等次评定标准参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七、考核时间和程序

本次年度考核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自查,县(区、市)司法局初审、市司法局考核(备案)、自治区司法厅和广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指导监督的程序进行。

(一)自查阶段(2020年6月19日前)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根据考核内容对2019年度执业活动情况进行自我总结,并按要求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报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

2.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述职,并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情况,再确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等次,并在机构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应于2020年6月19日前完成对本机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年度考核及本机构年度检查考核相关材料的填报、汇总、整理工作。

(二)检查考核阶段(2020年6月8日- 19日 )

各市司法局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掌握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然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结果。

(三)备案阶段(2020年6月30日前)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指派专人携带本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和全体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原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呈报县司法局初审,并统一上交市司法局审核备案。由市司法局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符合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加盖“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年度考核”专用章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专用章。

(四)公告阶段

自治区司法厅收到各市司法局备案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完成汇总,并于7月15日前,将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统一在自治区司法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告。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评定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等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开展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确保年度检查考核工作顺利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干扰年度考核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结合年度考核工作,推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要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自律管理。对检查中发现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存在的问题,要予以指出并责令整改。

(三)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为了使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更加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相关信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要督促所属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认真做好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年度检查考核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相关信息的填报工作,确保上报信息及时、真实、准确,不少报、不漏报、不错报。各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信息的审核、填报工作,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各市司法局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本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年度检查考核材料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材料,分别报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或广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对年度考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联系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广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联系人:卢德庆,联系电话:0771-5853987,邮箱:gxls2011@126.com。

广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联系人:李杨,电话:0771-5827557。


附件:1.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年度考核登记表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3.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年度检查考核汇总表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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