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 成文日期:2020年06月01日 |
| 标 题: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同意注销张锋等5名公职律师工作证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司复 |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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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海关:
你单位《关于申请注销张锋等五人公职律师工作证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注销张锋、刘莉、欧阳杰忠、莫崇宁、郭群等5名公职律师工作证书。请按程序和规定办理手续。
附件:同意注销公职律师工作证书的律师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6月1日
附件
同意注销公职律师工作证书的律师名单
张 锋 南宁海关公职律师办公室
刘 莉 南宁海关公职律师办公室
欧阳杰忠 南宁海关公职律师办公室
莫崇宁 南宁海关公职律师办公室
郭 群 南宁海关公职律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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