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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成文日期:2020年06月01日
标  题: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同意注销张锋等5名公职律师工作证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司复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2日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同意注销张锋等5名公职律师工作证书的批复

2020-06-02 17: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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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海关:

你单位《关于申请注销张锋等五人公职律师工作证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注销张锋、刘莉、欧阳杰忠、莫崇宁、郭群等5名公职律师工作证书。请按程序和规定办理手续。


附件:同意注销公职律师工作证书的律师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6月1日



附件


同意注销公职律师工作证书的律师名单


张  锋     南宁海关公职律师办公室

刘  莉     南宁海关公职律师办公室

欧阳杰忠   南宁海关公职律师办公室

莫崇宁     南宁海关公职律师办公室

郭  群     南宁海关公职律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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