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15日 |
标 题: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同意注销桂林市法制办公职律师办公室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司复 |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5日 |
桂林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撤销桂林市法制办公职律师办公室的请示》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注销桂林市法制办公职律师办公室。该办公室董忠、陈小华、谢峰、巫姣燕等4名公职律师的执业机构变更为桂林市司法局。
请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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