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14日 |
标 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 |
发文字号:桂司信复 |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4日 |
本机关于2020年4月27日收到你在线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2018、2019年广西社区矫正工作总结”。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有关规定,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刑事执行活动,涉及社会安全稳定,社区矫正工作总结内含社会安全稳定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规定,对你申请公开的2018、2019年广西社区矫正工作总结,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如不服本答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以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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