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 成文日期:2020年04月09日 |
标 题: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同意注销贵港市法制办公职律师办公室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司复 |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0日 |
贵港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撤销贵港市法制办公室公职律师办公室转隶律师人事关系的请示》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注销贵港市法制办公职律师办公室。该办公室杨有毅、吴赤英、宋自然、梁艺超等4名公职律师的执业机构变更为贵港市司法局公职律师办公室。
请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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