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本厅非规范性文件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成文日期:2020年03月02日
标  题: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报送《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落实2020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任务推进幸福乡村活动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措施》的函
发文字号:桂司函〔2020〕38号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2日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报送《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落实2020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任务推进幸福乡村活动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措施》的函

2020-03-02 08:3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0〕4号),贵单位作为《分工方案》第28项任务的牵头单位,现将《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落实2020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任务推进幸福乡村活动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措施》随文报送。

 

附件: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落实2020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

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任务推进幸福乡村活动和乡村

风貌提升工作的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3月2日

附件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落实2020年自治区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任务

推进幸福乡村活动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重要题词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以及《“美丽广西·幸福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关于“乡村和美”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职能,大力推进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及时化解民间矛盾纠纷,提高农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完善乡村依法治理,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乡村风貌营造浓厚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经费人才保障,为“幸福乡村”建设提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

1.落实经费保障,加大乡村普法依法治理。协调自治区财政落实普法经费,用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知名度,增进人们的法律意识。各地相应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支持力度。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社会聘请一批公益性岗位,如司法助理员、辅警(协警)人员等,实现财政全额保障,打造一支以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为核心,以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聘请人员为补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为辅助的公共法律服务队伍。

(二)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维护“幸福乡村”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1.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农村调解网络。按照“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积极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五级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全面加强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选齐配强人民调解员,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素质。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指导和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解。

2.加强排查化解,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和《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活动,指导各地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发现涉黑恶犯罪线索及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

3.加强协调联动,畅通服务渠道。加强边境和边界地区人民调解工作,打造广西人民调解特色经验。积极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助推商事领域人民调解深入发展。

4.创新工作方式,彰显调解实效。加强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遴选优秀人民调解员担任12348中国法网驻场代表,提供线上调解服务。积极做好智能移动人民调解工作系统建设的前期工作,按时报送中国法律服务网人民调解案例。

(三)加大农村农民法治宣传力度,为“幸福乡村”建设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1.加强涉农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等涉农法律法规。组织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学法用法考试,以考促学,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为幸福乡村、和美乡村、乡村风貌提升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2.加强农民工等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把与农民工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宣传内容,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免费法律咨询、活动板报巡回展、悬挂横幅等方式,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帮助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组织律师开展送法进乡村、进学校活动。组织律师深入乡村、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素质,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开展法律服务惠民主题文艺演出活动,打造“文艺普法”新模式,举办法治文艺晚会巡回演出,开展法治瑶语山歌会传唱法律知识活动,以群众喜爱的形式宣传法律知识,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展现新时代农村新风新貌,助推乡村振兴。

(四)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满足农村法律服务需求

积极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为村(居)委会管理提供法律意见,为村(社区)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开展法治宣传,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村(社区)法律顾问按规定每月现场服务至少1次,时间不少于5小时,结合实际开展“五个一”活动:为村民上一次法治宣传课、化解一件矛盾纠纷、提供一次法律援助、开展一次人民调解业务指导、帮扶一户贫困群众,不断提升基层治理、乡村治理现代化,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法律援助,力争实现农村应援尽援

开辟法律援助精准脱贫“绿色通道”。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自治区《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一是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放宽适用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把更多贫困人口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以扶贫手册为依据,以各乡(镇)以及有关单位提供经济困难标准为辅助,免除扶贫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二是对扶贫困难群众,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三优先”制度,优先受理申请,从快指派律师,保障当事人能够快速获得法律援助。

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通过实体、网络、电话三大平台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及时受理申请,依托工、青、妇、老、残、高校、监狱、戒毒场所、公检法等部门建立的2510家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实行律师值班工作制度,每天选派执业律师参与窗口、12348值班接待,打造面对面、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六)加大“特殊人群”管理扶持,助力农村脱贫攻坚

积极推动安置帮教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指导落实安置帮教对象入户、低保、住房、医疗、就业、就学等工作,落实重点人员必接必送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2020年“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专项帮教服务活动,招募大学生志愿者利用假期参加帮教活动,提高司法行政参与服务基层治理能力。

(七)深入推进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

1.继续抓好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方面,继续推进“网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建设,不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科技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大力加强便民利民服务建设,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为联系点,大力加强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工作考核制度以及保障建设,进一步为基层群众提供家门口的法律服务。

2.不断提高乡村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组织律师为“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公益法律服务团和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等民生法律服务工作,主动服务脱贫攻坚战等重大民生发展目标。拓展延伸法律援助站(点),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强化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实现“应援尽援”。

(八)解放思想担当实干,持续助推“美丽广西·幸福乡村”建设

把做好乡村平安创建,服务“美丽广西·幸福乡村”建设、乡村风貌提升作为贯彻落实“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重要题词精神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行动。加强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统筹指导、层层落实领导和指导责任,在全系统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推进合力。充分发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能动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建立完善基础性、机制性、政策性的保障措施,让开展“美丽广西·幸福乡村”活动、乡村风貌提升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以创新的精神、务实的作风、有力的举措,助推“美丽广西·幸福乡村”建设,不断提升乡村风貌,加快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