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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成文日期:2020年02月28日
标  题: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同意注销龙绍志等3名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司复〔2020〕20号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8日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同意注销龙绍志等3名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书的批复

2020-02-28 08: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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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申请终止龙绍志等3位法援律师执业的请示》(北司报〔2020〕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参照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注销龙绍志等3名法律援助律师办理执业证书。请按程序和规定办理手续。

 

附件:同意注销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2月28日

附件

 

同意注销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名单

 

龙绍志   合浦县法律援助中心

叶华玲   合浦县法律援助中心

张  勇   合浦县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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