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28日 |
标 题: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同意注销龙绍志等3名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书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司复〔2020〕20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8日 |
北海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申请终止龙绍志等3位法援律师执业的请示》(北司报〔2020〕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参照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注销龙绍志等3名法律援助律师办理执业证书。请按程序和规定办理手续。
附件:同意注销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2月28日
附件
同意注销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名单
龙绍志 合浦县法律援助中心
叶华玲 合浦县法律援助中心
张 勇 合浦县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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