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27日 |
标 题: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报送《自治区司法厅落实2020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任务做好定点帮扶贫困村精准扶贫工作的措施》的函 | |
发文字号:桂司函〔2020〕36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7日 |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0〕4号),贵单位作为《分工方案》第10项、12项、13项、16项、17项、18项任务的牵头部门,现将自治区司法厅落实2020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任务做好定点帮扶贫困村精准扶贫工作的措施随文报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2月27日
自治区司法厅落实2020年自治区《政府工作
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任务做好
定点帮扶贫困村精准扶贫工作的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我区“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2020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对照分工方案第10项、12项、13项、16项、17项、18项内容,切实做好2020年司法厅联系桂平市、马山县定点贫困村的精准扶贫工作,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措施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要求,科学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以实现我厅定点联系的贫困村脱贫为目标,以增加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为核心,按照“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的原则,瞄准锁定贫困村、贫困户,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逐村制定帮扶计划措施,调动本单位的力量予以帮扶,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巩固提升脱贫成果,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预防因病返贫致贫,确保现行标准下剩余1个帮扶贫困村、贫困人口在2020年实现脱贫摘帽,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目标任务
对我厅在桂平市、马山县联系的7个定点扶贫村(桂平市社坡镇太安村、金福村,油麻镇罗兰村、六平村、安平村;马山县古寨瑶族乡加善村,白山镇兴华村)依托驻村第一书记开展精准扶贫工作,聚力攻克深度贫困地区,争取在增加农民收入、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产业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达到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的要求。深入开展定点扶贫工作,对上述7个村按国家标准精准识别出来的建档立卡户和贫困户(含已脱贫村、脱贫户),实施精准帮扶,继续加大“一帮一联”帮扶力度,在2020年底实现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全部摘帽,使被帮扶的贫困户有自我发展和稳定收入的主业,并实现稳定脱贫。
三、主要措施
提高政治站位,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充分认识抓好定点帮扶对贫困村脱贫摘帽、贫困人口脱贫,实现党中央提出2020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
(一)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定点扶贫工作的领导。
把定点贫困村脱贫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出台具体帮扶措施。研究2020年度本厅定点扶贫工作,给予帮扶贫困村在资金、人才和政策上的大力投入,为帮扶贫困村注入发展的动力。落实帮扶贫困村年度脱贫攻坚建设资金,择优选派新一轮驻村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员。
1.做坚强后盾,强扶贫支撑。履行后盾单位责任,落实专人负责部门定点帮扶工作;持续推进“四大战役”,领导班子成员按要求分别赴桂平市、马山县定点帮扶村调研“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突出问题,协调解决贫困村脱贫遇到的实际问题。开展扶贫主题实践活动。“七一”前后,直属单位各基层党组织分别到定点帮扶村开展“做坚强后盾,强扶贫支撑”主题党日活动,开展2020年国家扶贫日系列活动和消费扶贫活动,向扶贫工作队、7个帮扶村捐赠脱贫建设资金,慰问困难党员群众。开展“一帮一联”结对帮扶活动(含关爱贫困村留守儿童活动)。
2.党建引领,助力脱贫攻坚。机关基层党组织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给扶贫联系村党员上党课,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因地制宜,通过信息化手段线上线下办理涉贫困村妇女、未成年人、老人等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开展涉农法律咨询、法治宣传,对农村土地流转、婚姻继承、劳动纠纷等问题一一进行解答和引导,增强村民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加强传染病防治、应急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等法治宣传,加强劳动就业、民生保障和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相关法治宣传,引导帮扶贫困村群众依法防控。
(二)聚焦贫困村贫困户,着力改善贫困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1.帮助贫困村提升农民收入。重点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生产,改善条件,提高收入,增强造血功能和发展后劲。农民人均年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县(市)平均水平。到2020年底,农民人均年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全部扶贫对象有稳定收入来源。
2.帮助贫困村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着重帮助贫困村实现通水、通电、通路、通网,解决道路硬化、桥梁修建、水利工程、危旧房改造、人畜饮水等实际问题。切实推进贫困村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小学、幼儿园、幸福院、健身步道、候车亭、法治文化广场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到2020年底,每个农户住上稳固住房;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有较大改善,稳定或增加人均基本口粮田(地);建制村通硬化路,20户以上的自然屯通砂石以上道路;饮水安全问题基本解决;已通电的自然村全面实施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全部农户用上电。
3.帮助贫困村培育特色产业。以产业扶贫为切入点,优先培育特色产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扶持村办集体企业,以经济能人带动贫困户发展。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特色优势产业,全部农户有1项以上稳定增收的项目或转移就业1个劳动力以上。
4.帮助贫困村改善环境与生态建设。一是全面落实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天然林保护等政策,到2020年底,森林覆盖率增长1.5个百分点以上,“四旁”(即村旁、路旁、溪旁、屋旁)基本实现绿化。二是脏、乱现象得到整治,村屯人居环境有较大改观,到2020年底,50%以上农户建有合格达标的沼气池或卫生厕所。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实现村屯美化、亮化。
5.帮助贫困村完善社会事业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帮助建设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成立、培训各种农民业余文艺队伍,加快贫困村的社会事业发展。到2020年底,在教育、卫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广电、通信等方面达到脱贫标准。
6.帮助贫困村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形成一套抓基层打基础的长效机制。健全基层组织,加强教育培训,提升贫困村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发展产业、增收致富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中发挥战斗堡垒和模范先锋作用。
7.驻村第一书记抓结对帮扶。完善帮扶台帐,明确帮扶责任人、帮扶措施、年度目标、实施过程、实施结果和扶贫对象户收入变动等内容和指标。按照脱贫出、返贫进的原则,以年度为节点,以脱贫目标为依据,逐村逐户完善贫困帮扶档案,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做到有进有出、逐年更新、分级管理、动态监测。落实驻地县(市)乡镇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抓好所驻村疫情防控排查、疫情防控环境整治、疫情防控责任监督、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同步协调推进本村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及早谋划部署产业发展、有序恢复春耕生产和复工复产、加强组织劳务输出就业促民生。
8.开展调查研究、制订各村脱贫攻坚年度计划。深入贫困村调查研究,根据调研情况,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案”的原则,结合实际,帮助贫困村制订年度脱贫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帮扶措施。
9.抓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对司法厅派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和拨付扶贫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有效防范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四风”问题。聚焦巡视反馈问题和考核发现问题,主动认领责任,深刻分析原因,进一步增强整改自觉性,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以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抓好党建促脱贫质量,以决战决胜的精神状态打赢脱贫攻坚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狠抓帮扶。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专人负责抓好结对帮扶工作,将精准扶贫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统一安排,做到有计划、有活动,形成结对帮扶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加大对贫困村帮扶力度。
(二)严格考核,奖优罚劣。要将精准扶贫纳入到年度考评工作,把帮扶的业绩作为评优评奖的条件,对落实帮扶措施不力的单位,不得参加评优评奖。对组织不力、措施不实、帮扶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及时总结,巩固成果。要及时收集、整理信息,做好阶段性定点扶贫工作总结,总结经验和做法,分析问题和原因,巩固扶贫工作成果,促进扶贫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在开展精准扶贫过程中,要广泛动员,积极行动,弘扬关爱文化,关心贫困群众。要宣传脱贫致富典型,宣传帮扶贫困的先进事迹,宣传脱贫攻坚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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