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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0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2021-01-20 1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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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0年度行政许可

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撤销许

可数量

申请

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532

2531

2531

0

0

合 计

2532

2531

2531

0

0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4.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厅直属各单位行政许可职能划归至厅本级。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0年度行政处罚

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罚没金额

(万元)

备注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

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

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 计

(宗)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0

0

0

1

0

0

0

0

1

0


合计

0

0

0

1

0

0

0

0

1

0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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