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司法局:
现将《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司规〔2021〕2号)(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及时将《通知》转发所属各司法鉴定机构知悉,并组织相关部门对《通知》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学习,在今后的司法鉴定行政审批、专家评审等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其中的有关规定。
附件: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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