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恢复资源县公证处公证业务的请示》(市司报〔2021〕26号)收悉。根据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证机构应当有二名以上公证员。鉴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公证处已有二名公证员执业,经研究,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公证处即日起恢复执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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