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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同意资源县公证处恢复执业的批复

2021-07-02 10: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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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恢复资源县公证处公证业务的请示》(市司报202126号)收悉根据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证机构应当有二名以上公证员。鉴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公证处已有二名公证员执业,经研究,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公证处即日起恢复执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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