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15日 |
标 题: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同意平果县司法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变更名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司复〔2021〕29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5日 |
百色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将平果县司法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更名的请示》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平果县司法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名称变更为平果市司法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原平果县司法局公职律师办公室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平果市司法局公职律师办公室依法承接。请按程序和规定办理手续。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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