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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司干〔2019〕4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曾军等同志套转职级的通知
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根据厅党委研究,决定:
曾军同志套转为自治区戒毒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贤艳同志(女)套转为自治区戒毒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刘彩芳同志(女)套转为自治区戒毒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张棉同志套转为自治区戒毒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何少玲同志(女)套转为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韦远文同志套转为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汤泽恩同志套转为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马玲同志套转为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戒毒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罗辉同志套转为自治区戒毒管理局习艺生产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组发〔2019〕11号)有关规定,职级套转时间从2019年6月1日算起,原任非领导职务自然免除。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9年10月9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