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司干〔2017〕23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协会):
根据自治区编办桂编办复〔2016〕55号、桂编办复〔2017〕15号文精神,同意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行政审批处)和公证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证处)合并为律师公证管理处(行政审批处);同意自治区司法厅将计划财务装备处(审计处)有关审计的职能划入办公室,在办公室加挂审计处牌子,计划财务装备处不再加挂审计处牌子。经研究决定:
韦晓同志任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行政审批处)处长;
何月娟同志(女)任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行政审批处)调研员,免去其自治区公证处调研员职务;
王红艳同志(女)任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行政审批处)副处长,免去其自治区公证处副处长职务;
褚锦彪同志任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行政审批处)副处长,免去其自治区公证处副处长职务;
刘北荣同志任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行政审批处)副处长,免去其自治区公证处副处长职务;
农锋华同志任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行政审批处)副处长;
陈晓云同志(女)任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行政审批处)副处长;
刘上南同志任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行政审批处)副处长;
卢德庆同志任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行政审批处)副调研员;
黄松毅同志任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行政审批处)副调研员;
陈莉同志(女)任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行政审批处)主任科员;
叶祖盛同志任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行政审批处)主任科员;
覃淑珍同志(女)任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行政审批处)主任科员,免去其自治区公证处主任科员职务;
秦峰同志任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行政审批处)主任科员,免去其自治区公证处主任科员职务;
何家婧同志(女)任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行政审批处)主任科员;
蒙艳芬同志(女)任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行政审批处)副主任科员,免去其自治区公证处副主任科员职务;
苏希婷同志(女)任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行政审批处)副主任科员;
梁寒冰同志(女)任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自治区司法厅计划财务装备处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刘功勇同志的自治区司法厅审计处处长职务;
免去冯瀚德同志的自治区司法厅审计处调研员职务;
免去林峰同志的自治区司法厅审计处调研员职务;
免去李君云同志的自治区司法厅审计处调研员职务;
免去李祥云同志的自治区司法厅审计处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黄芳玉同志(女)的自治区司法厅审计处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宣津津同志(女)的自治区司法厅审计处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陈新舜同志(女)的自治区司法厅审计处副主任科员职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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