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司党〔2017〕44号
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党委:
经研究决定:
黄嗣坚同志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委员会副书记;
刘立峰同志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委员会副书记;
梁丽红同志(女)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委员会副书记;
吕登云同志(女)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委员会委员;
宋福禹同志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戒毒康复所委员会委员、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免去姜瑞清同志(女)的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李秋同志(女)的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戒毒康复所委员会纪委书记、委员职务。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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