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司干〔2016〕40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协会):
经研究决定:
郑敏同志任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副调研员职务;
方青海同志任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阮荟陵同志(女)任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副调研员职务;
严翰卿同志任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警务部)组织培训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杨冉同志任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主任科员;
李琦同志任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宣传处主任科员;
杨波同志任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宣传处主任科员;
何家婧同志(女)任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行政审批处)主任科员;
秦峰同志任自治区司法厅公证管理处(自治区公证处)主任科员;
梁晶同志(女)任自治区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主任科员;
陈童同志任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处主任科员;
梁寒冰同志(女)任自治区司法厅计划财务装备处(审计处)主任科员;
莫洪兰同志(女)任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主任科员;
蒋铁同志任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警务部)人事警务处主任科员,免去其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警务部)组织培训处主任科员职务;
许萍同志(女)任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警务部)组织培训处主任科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6年8月2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