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司干〔2015〕21号
厅办公室、法制宣传处、法制处、计划财务装备处(审计处)、社区矫正管理局、政治部:
经研究决定:
蓝翔同志挂任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科员(挂任期一年);
张宇同志挂任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科员(挂任期一年);
陆绍站同志挂任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副主任科员(挂任期一年);
胡巍同志挂任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处主任科员(挂任期一年);
董振宁同志挂任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处科员(挂任期一年);
罗国宁同志挂任自治区司法厅计划财务装备处(审计处)副主任科员(挂任期一年);
信彬武同志挂任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科员(挂任期一年);
黄捷同志挂任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警务部)人事警务处副主任科员(挂任期一年);
彭晓聪同志挂任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警务部)人事警务处科员(挂任期一年);
梁健宝同志挂任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警务部)人事警务处科员(挂任期一年);
陈克铿同志挂任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警务部)人事警务处科员(挂任期一年);
钟金琪同志挂任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警务部)组织培训处主任科员(挂任期一年);
潘宇同志挂任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警务部)组织培训处科员(挂任期一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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