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司干〔2014〕5号
关于宁邕平同志免职退休的通知
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
免去宁邕平同志的自治区劳动教养(戒毒)管理局调研员职务,退休。
[SITESERVER_PAGE]2014年1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2014年1月26日印发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