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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广西对外法治交流中心)、自治区律师协会: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律师协会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批复》(桂编办复〔2020〕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
聘徐志红同志(女)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广西对外法治交流中心)管理岗位六级职员;
聘刘莹同志(女)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广西对外法治交流中心)管理岗位七级职员。
以上2名同志原聘用的自治区律师协会管理岗位自然免除。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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