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经研究决定:
李善强同志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二级高级警长,免去其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职务、二级高级警长职级;
李锡行同志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二级高级警长,免去其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职务、二级高级警长职级;
黄进武同志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二级高级警长,免去其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职务、二级高级警长职级;
宋福禹同志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三级高级警长,免去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戒毒康复所副所长职务、三级高级警长职级;
免去颜开惠同志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职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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