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甘谨榕同志(女)任自治区司法厅政府法律事务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自治区司法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处四级调研员职级;
李莉同志(女)任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处(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副处长(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自治区司法厅政府法律事务处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吴晓花同志(女)任自治区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免去欧后智同志的自治区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副处长职务、三级调研员职级。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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