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党委:
经研究决定:
廖雪蓉同志(女)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委员会委员、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免去其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委员会委员、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颜汉成同志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委员会委员、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免去其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委员会委员职务;
唐兴华同志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委员会委员、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黄廷章同志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委员会委员、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闫显道同志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委员会委员、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免去周学宇同志的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委员会委员、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免去朱世许同志的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委员会委员、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免去毛志成同志的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委员会委员、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免去梁方海同志的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免去宁剑锋同志的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秦颖同志(女)的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宋福禹同志的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戒毒康复所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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