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经研究决定:
黄晁同志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职务、二级高级警长职级;
龚成同志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一级调研员,免去其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职务、一级高级警长职级;
陈建勋同志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二级调研员,免去其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蒋海玮同志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免去其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委员职务;
梁展同志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试用期一年)、二级高级警长,免去其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职务、二级高级警长职级;
韦成香同志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一级高级警长;
韦朝新同志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委员、一级高级警长,免去其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副政治委员职务、一级调研员职级;
张俊生同志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委员、二级高级警长;
张棉同志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二级高级警长,免去其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政治部(警务部)副主任职务、二级调研员职级;
免去李柳华同志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职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1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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