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曹吉锋同志任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处(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处长(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芳真同志任自治区司法厅装备财务保障处一级调研员;
邹志超同志(女)任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培训处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处(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免去农荣飞同志的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处(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处长(主任)职务;
免去方青海同志的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三级调研员职级;
免去马瑞同志的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培训处副处长职务、二级调研员职级;
免去孔莉同志(女)的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培训处二级调研员职级。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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