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同意录用蔡宁等2名同志为选调生的函》(桂组函字〔2021〕353号),经研究决定:
蔡宁同志安排在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二处工作;
刘义同志(女)安排在自治区司法厅政府法律事务处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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