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司法厅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和以司法厅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应诉案件。负责司法厅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职能以及司法厅实施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
负责人:谭江凌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二里1号
联系电话:0771-5883860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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