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承办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因不服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人:曹吉锋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二里1号
联系电话:0771-2823151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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