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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4-01-01 12: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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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得到顺利实施,全区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在巩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全区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广西,有必要在2021年至2025年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广西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贯彻落实到全民普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各层面,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为总抓手,以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突出重点内容,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常态化开展“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加强民族地区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增强宪法观念,捍卫宪法尊严。突出民法典宣传教育,在全区组织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掀起社会公益宣传热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民法典公园、广场、长廊,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围绕实施广西“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组织学习宣传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发展与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社会文明进步、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等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工业强桂、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高标准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等战略安排和重大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区域性普法与依法治理合作,激发区域发展新活力。围绕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防范家庭暴力、制止餐饮浪费、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广西建设。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建立健全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教育体系,教育引导公民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和坚定法治信仰。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考试,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办法》,充实完善中小学法治教育相关内容,增加法治知识在考试中的内容占比,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控辍保学、防止校园欺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健全青少年参加法治实践机制,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多渠道增强青少年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分层分类法治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体公民崇德守法,持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制定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方案,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使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贯通衔接,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四、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继续深化拓展广西特色的“法律七进”活动,推动实现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依法治理一体贯通。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示范创建活动,突出法治乡村(社区)建设、依法治校建设、依法治企建设,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要求,加大乡村普法力度,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法律进网络”,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开展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行动、依法行事。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破坏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的普法与治理,健全扫黑除恶、禁毒严打整治和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秩序。

  五、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拓展实时普法广度,将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及时解读法律问题,尤其是要加强法律法规实施前的宣传普及工作,回应社会关切。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建立健全典型案例发布制度,突出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反面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充分运用公开庭审、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检察听证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使普法由静态变成动态,让“纸上的法”变成“现实中的法”。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推动普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针对不同受众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性、菜单式的普法服务;针对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特点,运用当地少数民族语言开展双语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实效。拓展普法网络平台,建立立体普法矩阵,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联动发力、全媒推送,实现全领域、全天候普法。创新普法方法手段,促进普法方式由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使普法更接地气,更易于群众接受。

  六、持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加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度,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上融入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边疆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形成一批具有鲜明广西特色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将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宣传和利用工作纳入法治范畴,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以刚性法规旗帜鲜明地抵制历史虚无主义。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依托我区群众喜闻乐见的桂剧、壮剧、粤剧、彩调、山歌等地方文艺提供多种形式法治文化服务,打造特色品牌,推动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发挥广西毗邻东盟的区位优势,加强对外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交流,建立边境法治文化示范带,在边境普法中注重中英、中越双语宣传,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发挥法治公共外交的功能,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高水平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构建“一带一路”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七、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坚持党对全民普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本地区五年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为全民普法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撑。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年度报告评议工作,提高评议质量。推进“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泛开展公益广告普法宣传,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考核机制。坚持“落实靠基层、落实到基层”的要求,狠抓基层建设,激发基层活力,从政策、资金、机制上予以保障,切实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推动普法工作强基固本。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表彰先进的激励作用、普法提示函或者建议书制度的警示作用,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各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抓前端、治未病,把推进全民守法普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组织实施广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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