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区林业法治建设,预防和减少乱砍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根据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开展预防乱砍滥伐林木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遵循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因人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林业局共建联动,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筑牢新时代壮美广西生态安全屏障。
二、总体要求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全面摸排乱砍滥伐林木案件发生及查处整改情况,围绕乱砍滥伐林木多发关键问题和关键环节,加大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力度,对重点区域督查走访,针对重点突出问题落实对策,围绕重点人群普法、培训,有效预防和减少乱砍滥伐林木现象。
二是坚持顶层引领,科学谋划。强调联合行动统一规划,加强预防乱砍滥伐林木联动机制的顶层设计,推动思想观念更新,推动林木采伐管理更科学、更透明、更灵活,给予林业经营者更多便利、更大自主权。
三是坚持部门协同,统筹推进。强化部门协同、地方联动,强化部门信息沟通,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全流程实时沟通,进一步推动“减证便民”,做到既方便群众,又确保审批、采伐、更新等全过程依法依规。
三、行动目标
全区社区矫正对象100%接受生态保护、林业资源保护法律教育。加大预防乱砍滥伐林木普法力度,充分发挥村级林长和护林员网格化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实现全区广大林农100%接受依法采伐林木的宣传教育;全面推行使用林业智慧审批系统和广西林木采伐APP,实现使用部门100%全覆盖。推动凭证采伐率和森林蓄积量持续增长,乱砍滥伐林木案件数和违法采伐量持续下降,实现“两增长两下降”的目标。
四、工作任务
(一)联合开展法治教育。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和政策解读,结合“4·25”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壮族“三月三”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传统媒体、新媒体、线下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宣传保护生态资源、林业资源的重要意义,帮助公众及社区矫正对象正确理解和遵守林业法律法规,提高环保和守法意识。在“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育中重点开展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学习。组织调动村级林长和护林员开展面向辖区内所有林农的依法采伐政策指导和宣传培训服务。通过普法宣传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保护林业资源的良好氛围。
(二)联合提高执法质效。开展同堂培训、岗位练兵等,共同加强林业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强化林业执法规范化指导,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能力,全面提升各级林业行政执法效能。开展联合调研、召开联席会议全面梳理乱砍滥伐林木发生的关键问题和环节,指导制定乱砍滥伐林木预防措施和解决对策。注重发挥行政复议监督效能,加大案件纠错力度。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反馈相关部门,确保后续监管和治理措施跟进。全面排查清理乱砍滥伐林木违法案件,扎实推进森林督查,推动历年案件查办,遏制案件新增。
(三)联合化解矛盾纠纷。巩固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山林土地权属纠纷联合排查、联合化解,注重诉前化解,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在司法所、派出所设置便民窗口,为群众申请化解涉林纠纷提供便利。及时互通重大涉稳山林纠纷突发事件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纠纷扩大化。
(四)联动服务基层群众。组织开展告知引导工作,对有法律服务需求的群众,告知其联系派出所、司法所、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咨询,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消除涉林矛盾纠纷。对有法律援助服务需求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主动告知其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各县(市、区)公开公示集体林木采伐限额,在有条件的司法所定期公示林木采伐区域、采伐限额、扩大林木采伐范围知悉度。持续推动小额人工商品林告知承诺制审批及“简易设计+告知承诺制审批”落地实施。
(五)联合共建示范基地。充分发挥林业部门资源优势,在有条件的林木种植基地、林场共建社区矫正教育基地、公益活动基地、就业基地和安置帮教基地,组织有需求的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学习林木种植、林产经营、森林消防知识,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六)联动共享信息数据。司法行政机关应及时将涉林公共法律服务信息与公安机关、林业部门共享。林业部门应在林业生态资源保护政策解读、砍伐林木审批流程等方面向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共享信息。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林业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联合开展分析研判,联合开展预防、打击乱砍滥伐林木行为,合力开展整治涉林领域突出违法犯罪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行动组织领导。成立由自治区司法厅、公安厅、林业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处室(站)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同志为成员的联合行动专班,总体部署推进预防乱砍滥伐林木行动。各设区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集中行动,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协同推进、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集中行动落地见效。
(二)明确建立合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林业部门根据预防乱砍滥伐林木目标,厘清执法权责范围,建立资源共管、线索互通、信息共享、联合督办的协作机制;采取普法宣传、化解矛盾纠纷、同堂培训、教育帮扶、基地共建等多种方式开展联合行动。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林业部门应加强协同监管,强化落实联合行动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聚焦事中事后监管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在压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完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等方面持续攻坚发力。补齐各环节事中事后监管短板、弱项,促进监管与服务相互结合,切实提升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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