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高等学校党委: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2021年7月17日
为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有效推进广西法治社会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广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突出权利保护和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法治广西建设,为解放思想、担当实干,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日益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重点领域得到有效治理,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有效促进广西治理现代化。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进符合广西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引导全民守法。
(四)维护宪法权威,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
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组织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文本。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宪法宣誓。开展全区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营造浓厚的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引导全区各族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维护者,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
(五)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普法实效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权威、增强法治意识,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使人民群众发自内心地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制定广西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建立法治教育成效评估体系,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持续推进以“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为主的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措施,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创新全媒体融合法治宣传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效果。强化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行业以案释法力度,将立法、执法、司法过程变为全民普法的过程,使法治宣传更加专业、精准、高效。广泛开展民法典等重点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
(六)突出重点对象普法,提升全民法治素质
围绕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水平,突出落实以领导干部为示范带动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和完善以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为主要衡量标准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核评估机制。突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全面提高国民教育体系法治教育水平,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法治副校长配备,健全和完善学校法治教育制度机制,加强家长法治教育,深入拓展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的渠道和形式,不断改善和优化青少年法治成长环境,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模式。加强完善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做好民族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提高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七)推进广西特色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结合广西民族、地理、历史等特点,加强法治文化研究,不断挖掘、传承、引进、创新优秀法治文化,积极传播法治理念,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引领、熏陶作用,培育公民良好的法治思维和守法习惯。因地制宜,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进法治文艺下基层等活动,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拓展群众法治文化,实现村屯法治文化全覆盖。充分发挥优势,丰富法治文化产品,打造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广西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加强法治精神向社会文化生活的全面渗透和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全区公民法治素养。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完善社会领域地方立法,加强社会和道德规范建设,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不断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以良法促进社会建设、保障社会善治。
(八)完善社会重要领域地方立法,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支撑
立足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强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利益分配、城乡平衡发展、民族区域自治等方面的地方立法。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公民和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加强涉及教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应急处置、社会救助、防灾减灾等领域和退役军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孤儿正当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地方立法。立足倡导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涵养新时代道德文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养老服务条例,不断完善孝老爱亲等方面的地方立法。
(九)加强社会和道德规范建设,丰富和增强法治社会道德底蕴
结合地方治理,建立和完善市民公约、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等区域群体规范,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习惯,倡导先进发展理念,夯实法治社会制度。深化行风建设,健全和强化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促进行业和社会组织规范自律,增强法治社会功能。完善激励机制,优化和提升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道德规范,促进道德滋养法治,提升法治社会品质。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健全完善美德善行激励机制,引导人们自觉抵制失德违法行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法治社会正向效应。积极开展社会研究,加强对社会和道德规范制定和实施的审查、监督、指导,引导社会和道德规范朝文明进步方向发展,将成熟的、符合法治精神的社会和道德规范逐步提升为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十)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推动信用地方立法,着力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完善失信约束制度,以公民、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为重点对象,依法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主体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力度。依法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营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和谐共赢的社会环境。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强化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广西)建设,提高全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公开水平。加强诚信理念教育,开展诚信实践活动,把诚信建设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
夯实公共法律服务基础,增强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十一)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制定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依托各地司法局、基层司法所等机构,建立五级“一站式”“窗口化”、符合广西发展特点的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深度融合,扩大资源共享,提升科技含量,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力推动广西法治社会建设深入实施。
(十二)增强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提高法治社会建设保障水平
结合行业特点,加强探索创新,深入推进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行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和诚信建设,打造高品质、多元化、符合地方特点、有效满足广西各族人民日益增长需求的公共法律服务品牌。整合资源,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等服务体制机制,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平台”,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通过争取政策支持、多形式培育、多渠道挖掘等方式充实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利用科技创新、对口支持等方式打通先进地区与后进地区间法律服务便捷途径,促进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十三)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交流合作,推进国际和区域法治社会建设协作发展
围绕贯彻落实中央赋予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四个新”总要求,加强与国际尤其是东盟国家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的交流合作,提升广西和粤港澳法律服务协作水平,促进涉外法治建设,为推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战略、推动自由贸易和边境贸易发展提供良好的公共法律服务。
五、加强权利保护和义务履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有效维护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和承担社会责任。
(十四)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保障人民参与社会管理
制定与人民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渠道,提高少数民族和欠发达地区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设定权利和义务,动态调整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切实杜绝无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行为。立足重大公共决策和生产经营协调共赢,以问题为导向,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地方性法规及政策制定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十五)强化权利保障措施,有效维护行政执法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问题为导向,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治安防控、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不断提高,切实尊重和维护行政执法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加强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公开、解释,依法公开涉及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决定。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
(十六)完善保障制度和机制,维护重点行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健全和完善涉及房地产、网络电信、社会保险、物业管理、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金融、中介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行业管理地方法规规章制度,推进公平交易,提高消费者相关合法权益保障水平。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取缔垄断行业经营的霸王条款和行为,拓宽维权渠道,提高维权水平。规范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倒卖个人信息和欺诈、骚扰电话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积极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
(十七)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诉讼体制机制,完善律师制度,保障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加强对非法取证源头预防,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杜绝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取证行为,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执行难源头治理,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深化司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落实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加强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维护司法公正。深化诉讼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推进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十八)加强宣传教育和机制引领,促进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营造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和家庭责任的良好环境。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各类爱心帮扶、慈善捐赠等社会公益活动。弘扬优秀道德文化,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对损害家庭婚姻、子女教育、抚养赡养、遗产继承等违法犯罪或破坏公序良俗行为的法律惩处。加强诚信建设和政策引领,促进企业经营利益和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相挂钩,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推动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系。加强对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的研究、指导和宣传,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
六、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紧紧围绕推进广西治理现代化,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广西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对社会治理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十九)加强社会治理制度机制建设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制,形成全民参与、凝聚智慧、科学推进的社会治理共建格局。健全各级地方党委在本地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机制,完善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引导和推动社会主体、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治格局。建立评估机制,健全保障措施,促进社会治理成效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获得感、安全感,营造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社会治理共享格局。
(二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专项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推动不同层次、区域、行业健全和完善依法治理动态评估、风险防范、专项整治机制,梳理依法治理负面清单,以问题为导向加强整改,促进社会治理取得新成效。推进市域治理创新,依法加快市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加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经验交流,使法治成为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突出基层治理,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在党组织领导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区县级职能部门、乡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实施村务阳光工程。全面推行基层单位依法治理,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管理事项,建立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充分发挥行业自治优势,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动实现行业管理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积极打造法治国企。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政策优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依法妥善处置宗教等社会问题。推进与越南等周边国家的法治合作,妥善解决跨国贸易、劳务、婚姻等方面问题,促进边疆安全稳定、和谐发展。
(二十一)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作用
加强党对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及其所联系的群众依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推进社会治理。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社科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突出社会组织自律建设,推进社会组织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创新能力。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推动社会组织通过相关渠道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二十二)增强社会安全感
在法治框架下健全和完善社会安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互联网+公共安全”行动计划,完善平安广西建设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广西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促进平安广西建设上新台阶。完善科学的公共安全评价机制和技术标准,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对疫情防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救援水平。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保持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暴力恐怖、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发生。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等重点问题治理。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发展壮大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加强对脱贫人口、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遭受事故灾难人员等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培育和引领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加强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及人群的心理疏导。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二十三)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健全不同区域、领域、行业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确保预防到位、排查全面、研判准确、化解有效,县(市、区)探索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实现矛盾纠纷调处网络全覆盖。深化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功能,突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和律师调解优势,推动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加强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工作,推动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依法化解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土地山林水利、医疗卫生、劳资关系等群众经常遇到的纠纷,妥善处理拆迁、安置、移民、民族、宗教等问题,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健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机制,提高通过信访服务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水平。
七、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坚持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营造安全文明的网络环境。
(二十四)提高网络法治意识,营造安全文明网络空间
加强网络安全知识宣传,让广大网民在享受互联网便利的同时,更多了解网络安全问题,提高网络安全法治意识,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推进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积极向上的网络内容建设,发动网民自觉抵制不良网络内容,积极举报违法有害网络信息。加强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重点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落实好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增强全社会健康、文明、安全的网络意识。
(二十五)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推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推动社会管理地方立法和制度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确保网络社会依法有效治理。落实好网络信息服务方面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加强对网络直播、自媒体、知识社区问答等新媒体业态和算法推荐、深度伪造等新技术应用的规范管理。落实好网络安全配套规定、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研发应用的规范引导。根据国家立法、国际规则和相关标准,及时制定、修订、完善涉及网络安全管理的个人信息安全、未成年人保护、跨境电商、信息技术等地方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十六)完善网络安全管理机制,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
明确管理部门、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依法查处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机制,坚决依法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开展恶意弹窗、强制捆绑、变相非法诱导等不良网络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完善防范措施,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
八、加强组织保障
坚持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确保取得成效。
(二十七)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要发挥对法治社会建设总揽全局、协调推进的作用,健全和完善党领导法治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建设法治社会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人才、经费等方面保障,谋划和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社会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扎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各基层党组织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将法治社会建设重要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十八)加强统筹协调
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综合考虑法治社会与法治政府、法治建设总体规划相协调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统筹谋划本地本部门法治社会建设推进举措,充分调动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十九)强化工作措施
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法治社会建设部署精神和要求,根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确保工作互相衔接、顺利推进。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建立广西法治社会建设的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机制,确保法治社会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参考。
(三十)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
加强法治理论研究,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实践。支持区内外科研院所、高校、法律服务机构等参与广西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建立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基地,打造不同区域、不同领域、不同行业法治社会建设示范典型,带动广西法治社会建设全面发展。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本方案精神和要求。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要强化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