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现将《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有效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法治广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围绕建设壮美广西“1+1+4+3+N”目标任务体系,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改革开放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推动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推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民族团结、边疆稳定、乡村振兴,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广西发展特点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重点领域整治效果明显,各地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方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贡献广西力量。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四)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厘清政府法定职责,进一步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把全部政府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推动全区各级政府高效履职尽责。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着重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
(五)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立足推进广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深入协调解决有关部门遇到的职能、职责方面问题,推动政府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不断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水平。立足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职能,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不断提高广西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水平。立足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进基层管理扁平化和网格化。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充实基层第一线工作力量。
(六)推进简政便民。突出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家重大改革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按照程序及时予以取消或下放。实施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异地可办。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2022年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加强政务服务宣传,创新政务服务机制,让群众对政务服务事前充分了解、事中快捷办理、事后有效评价。
(七)依法依规开展政务服务。立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行政相对人服务的能力水平。坚决防止和整治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现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着重整治政务服务推诿扯皮等问题。
(八)加强行政监管。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探索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基本服务需要。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着力实现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并重并进,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九)加强重要领域立法。聚焦在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推进海洋、自由贸易、科技创新、民生保障、公共卫生、文化教育、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方面立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聚焦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展现新作为,推进对外经济贸易、跨区域协调发展、涉外法治等方面立法,有力促进广西面向国际特别是东盟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放、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优化边境贸易管理。聚焦在推动绿色发展上迈出新步伐,推进生态文明、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立法,筑牢南方生态安全屏障,营造优质生活环境和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聚焦在巩固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上彰显新担当,推进民族宗教、国家安全、国防战备、生物安全、防范风险、反垄断、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基层治理等方面立法,切实提升边疆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聚焦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政府组织、公共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法规制度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完善立法协同机制,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根据广西实际需要,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强化计划安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完善立法调研机制,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通过建立立法联系点、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等多种形式,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推进立法向基层延伸,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提升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强立法前必要性、可行性评估论证,注重立法全过程的风险评估,强化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审查职责。
(十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核,确保文件依法制定、协调统一,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加强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制定机关要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和主动向社会公开制度。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完善行政决策体制机制,着力实现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切实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十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有关规定,充分发挥重大行政决策各法定环节的作用,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规范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的决策调研、听证会、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重要环节,确保真正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行政决策科学性和公信力。
(十三)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规范办理决策事项,坚持质量和效率并重。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集体讨论决策草案时最后发表意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选树重大行政决策典型示范,引领和推动行政决策水平不断提高。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法律顾问配备全覆盖,提高乡镇政府(街道办)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
(十四)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行政决策应当明确执行主体、时限、反馈等有关内容,增强可操作性,便于推进落实。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后评估制度,确保决策调整、变更、停止执行等依法依规进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严厉查处造成国家和人民财产损失、危害人民群众利益或产生不良影响并导致严重后果的行政决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十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立足于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着力打造符合广西特点、科学先进的行政执法工作品牌。立足于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突出问题,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自治区原则上不设行政执法队伍,设区市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市、区)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实现行政执法精简高效;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依法下放给基层,坚持放权与各类资源保障同步推进。立足于推进行政执法协调发展和效能提升,健全行政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十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解决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推动执法程序不断规范和完善。严格落实不同类型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把握好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十七)严格行政执法标准。有序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着装、装备、案卷、文书、裁量、依据等标准,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除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工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完善相关规范标准。根据不同层级行政执法需要,坚持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配备相应的执法装备。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全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全区各级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
(十八)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定期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通过监管、服务等平台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
(十九)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健全长效监管措施。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严格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着力实现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提升政府应急工作水平,增强公众安全感。
(二十)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健全政府上下衔接、部门相互融合、运行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建立和完善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和村级以上专项或部门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组织体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评估和修订机制,确保预案及时适应形势、环境、技术、制度等因素变化,确保预案有效、管用。
(二十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认真执行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政策,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
(二十二)完善符合地方特点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建立健全适应广西边境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欠发达地区以及沿江沿海、大石山区特点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对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调动区内外积极力量形成应对处置强大合力。坚持战时人口疏散基地与应急避难场所共同建设、融合发展,加强应急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重点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为重点工作。
(二十三)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宣传和法治教育,增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法治意识,强化各地各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责任。健全程序科学、反应迅速、实施有力、保障到位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协调联动、恢复重建、调查评估、行政执法等能力水平。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快速反应和实战化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诈骗、妨碍公务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优化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制机制,着力实现人民群众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尊严获得应有尊重,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乡村振兴。
(二十四)推动完善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统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职能,广泛汇集有利资源和调动积极力量,推动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持续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和品牌,促进各调处力量向最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向协调联动,提高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满意率,尽可能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
(二十五)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加强行政调解地方立法工作,健全完善行政调解程序。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及时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在矛盾排查、信息沟通、效力确认、结果运用等更多方面有效衔接,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矛盾纠纷更多通过调解方式得到有效解决。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知识产权等方面纠纷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坚持自愿原则,防止变相强制调解。
(二十六)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加强行政裁决地方立法工作,健全完善行政裁决程序。各地各部门对本地本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落实和完善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通过推进改革试点、强化案例指导、加强业务培训等方式,推动行政裁决规范化,创新行政裁决体制机制,提升行政裁决能力水平,充分发挥行政裁决效能。
(二十七)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巩固和推广试点经验,依法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各级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完善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案组织及其工作规则,完善行政复议员任命、案件审理评议等制度机制,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跟踪记录、评估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二十八)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尤其要出庭应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彰显行政为民本色和法治政府公信力,促进行政争议化解。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充分发挥行政审判、检察监督的作用,不断规范行政行为,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二十九)努力破解矛盾纠纷调处化解难题。切实提高矛盾纠纷行政化解和法院判决水平,努力破解行政裁决和司法审判循环诉讼、案结事不了的难题。规范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程序,努力破解有案不立、拖案不办的难题。认真梳理解决矛盾纠纷积案历史遗留问题,及时预防和消除矛盾隐患新苗头,努力破解积案难题。整合资源、集中力量解决重点、热点、焦点矛盾纠纷,努力破解因矛盾纠纷形成的阻碍改革发展稳定的难题。全面提高矛盾纠纷问题综合治理水平,努力破解调处矛盾纠纷治标不治本的难题。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推进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着力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组织、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有效为人民谋幸福。
(三十)健全制约协调机制。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健全行政权力配置、制约、协调机制,明晰权力边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行政权力既规范运行又灵活高效。健全政府工作人员法治素质提升机制,完善利益点、风险点管控机制,防止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断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
(三十一)形成监督合力。坚持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民主、行政、司法、群众、舆论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财会、统计、执法、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行政协管人员的监督管理。
(三十二)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要防止问责不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切实调动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支持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三十三)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自治区、市、县级政府负责督查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情况,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保障政令畅通。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三十四)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整合资源,不断强化法治督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举报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建立全区数据共享、统一通用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区、统筹协调、督促有力、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监督专项行动。
(三十五)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持续打造阳光、透明政府,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公众互动交流,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准确、合法便民、规范权威的政务公开服务。紧紧结合广西发展特点,落实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三十六)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强化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信用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强舆情引导,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发挥政务诚信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的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体系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科技、队伍、经费等方面保障和理论研究、实践探索,着力实现依法行政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十七)打造数字法治政府。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整合,打造数字法治政府。深入推进政务数据“聚通用”,2022年年底前基本实现一云承载、一网通达、一池共享、一事通办、一体安全的“五个一”政务数据治理新模式,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进一步整合优化全区政务服务资源,构建村级以上全覆盖、全区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建设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年底前,自治区实现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三十八)加强数据信息衔接共享。建立健全权利责任明确、业务协同高效运行、贯穿依法行政全过程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建立全区行政执法数据库,加快推进广西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模式,衔接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
(三十九)加强法治素养和能力建设。围绕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建设,为政府治理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制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把法律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加强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加强政府各领域法治工作者能力建设,做好立法人员专题培训和人才培养储备,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落实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和队伍管理办法,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
(四十)完善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市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支持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对政府工作人员加强监督。建立健全法学专业人才到基层就业鼓励机制和法治辅助人员配备制度。
(四十一)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推动区内有关高等院校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学科建设和建立研究教育基地,鼓励、推动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专家学者开展法治政府研究,为广西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加强与区外法治政府研究机构的合作交流,借鉴经济发达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先进经验,指导和推动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践。认真研究广西形势,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加强推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新途径。
(四十二)加强经费保障。将法治政府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法治政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矛盾纠纷化解、行政复议、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工作有效运行。深化法治政府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经费保障,推动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向高品质发展。
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
认真履行落实法治广西建设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的职责,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着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在保障民生发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四十三)扎实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制定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办法,推动自治区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不断培育、挖掘、推广示范典型,为法治政府建设树立标杆,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通过示范创建找准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加以整治,发现特点、优点、亮点并推进创新,实现突破发展。要坚持全面统筹和各个击破相结合,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重大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公共法律服务、维护稳定等方面体制机制创新,引领和带动法治广西建设,提升法治广西的核心竞争力。
(四十四)强化民生发展法治保障措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依法保障民族区域自治,爱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共同繁荣、共同富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发挥法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着力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等方面取得突破,重点促进人民群众在劳动就业等方面得到更多的机会,在食品、教育卫生、交通安全、生态环境、娱乐、养老等方面享受到更高质量生活,在失业保险、大病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抢险救灾等方面得到更有效救助。
(四十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着重通过维护公平竞争引领带动营商环境优化,加强政企沟通、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并落实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大补短板、强弱项和整治存在问题力度,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的成功经验做法,增强营商环境内生动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四十六)推动法治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创新重大发展战略法治保障机制,助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与粤港澳大湾区“两湾”联动实现大突破,助力加快形成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和加快构建跨区域产业链,积极服务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加强涉外法治交流合作,探索推动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从服务“10+1”向服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共建“一带一路”拓展的法治保障机制。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引领科技、人才、产业等积极元素汇集广西,助力开发开放试验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促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基础设施体系不断优化振兴,为深度融入国内大循环和国际国内双循环创造条件,推动实现“加快发展、转型升级、全面提质”的主要目标。
十一、加强组织保障
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四十七)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各地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四十八)完善推进机制。将示范创建和督察工作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抓手,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示范创建活动,2025年前实现对各级政府督察全覆盖,加强工作衔接协调和互相促进。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强化指标引领。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十九)加强工作力量。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协调力量,加强各部门和市县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专家库和工作机制,提高评估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五十)强化舆论宣传。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展现法治政府良好形象,争取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整合宣传资源,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针对性和效果,营造建设法治政府良好、浓厚的氛围。
全区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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