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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2-02-06 16:4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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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直各部门: 
       现将《2012年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和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二年二月三日

                                      2012年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2年,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大局,深刻认识党的十八大召开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意义,继续做好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各项工作。重点抓好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项工作,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创新思路,加强指导,更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
    1、统筹协调、持久推进,加大对《意见》和《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力度。认真组织学习《意见》和《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意见》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具有自身特色的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将依法行政寓于政府工作各个环节。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在全区开展对贯彻落实《意见》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总结和评价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现状和水平,针对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并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各级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指导力度,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持久深入推进。
    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积极探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新思路。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根据分类指导、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研究开展我区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明确依法行政示范点的条件和要求,细化依法行政示范点各项创建标准,在全区范围遴选一批有条件、基础好、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或者某项工作有示范意义的地区和部门作为依法行政示范点。重视培育、总结、推广示范点推进依法行政的特色、亮点和工作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导和典型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3、坚持特色、注重实效,继续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制度。及时修订2012年依法行政考核指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突出反映依法行政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动态发展,充分发挥考核制度对推进依法行政的评价、导向和促进作用。将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列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对示范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在依法行政考核中予以相应加分。自治区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本系统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平衡发展。探索建立依法行政考核专家参与和公众评价机制,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考核结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加强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
    4、突出政府立法重点,合理安排政府立法计划。紧紧围绕全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和富民强桂新跨越的主线,坚持条件成熟、急需先立和立、改、废并重的原则,科学制定2012年政府立法计划,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而亟需解决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保障和强大动力。重点加强改善和保障民生、节约能源、资源及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文化体制改革发展、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政府立法,推动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要求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发展。敢于先行先试,突出广西特色,注重制度设计中的针对性、前瞻性,为广西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法律支撑。
    5、继续创新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的评估论证,凡是要求列入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起草单位应当事先组织课题研究和草案起草,充分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实行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增强立法的执行力。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作为立法工作的价值取向,进一步拓宽公众有效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完善立法听证、立法论证机制,推进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和反馈制度。增强立法解决实际问题的针对性,避免立法与实际脱节,体现政府立法的生机和活力。加强立法指导、协调和沟通,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制定立法后评估制度,为制度的适时调整和完善提供科学依据。
    6、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坚持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不断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水平。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加大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纠错工作力度,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制度,为公众查阅规范性文件提供便利。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并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向社会公布经清理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研究建立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客观调查和综合评价,促进制度的改进和完善。
    7、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遵守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全面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权限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实行专家论证、咨询、决策评估制度。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坚持征求意见制度、公示、听证制度,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提供保障。建立健全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应当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加以研判论证,提出风险等级和风险防范措施。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跟踪反馈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三、认真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8、深入组织开展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将行政强制法的学习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全面组织开展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行政强制法,深刻领会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和要求,对照行政强制法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实施行政强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将行政强制法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范围,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全面掌握和正确运用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各地要结合行政强制法的实施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报道活动,利用各种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行政强制法,为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和行政强制权力的规范运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9、做好有关行政强制依据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涉及行政强制的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专项清理,对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规定,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凡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自行政强制法实施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要依法清理现行各类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行政强制必须由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机关和组织实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和依法保留的行政强制实施机关或组织要向社会进行公布。在清理工作中要坚持依法审查,严格把握清理认定标准,依照行政强制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认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废止、纠正、调整和公布。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发挥组织、督促、协调作用,依法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清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10、全面正确实施行政强制法。要认真执行有关行政强制设定的规定。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应认真调查研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对设定的必要性进行专门论证,对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确有必要设定的才能写入草案,并向制定机关专门说明设定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要严格规范行政强制的实施行为。对于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精神、原则和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强制行为,完善行政强制流程,细化和量化行政强制裁量标准,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着力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法制监督作用,把实施行政强制是否符合行政强制法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设定或者规定行政强制的,依法及时纠正违法行政强制行为。将行政强制法贯彻落实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切实保障行政强制法全面、正确实施。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11、启动新一轮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认真做好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不设定行政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不采取前置审批。重点组织开展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12、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审批事项。从立法环节严把增设行政审批项目的关口,行政机关设定审批事项必须于法有据,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设定或者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已取消、下放或调整的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抓紧落实扩权强县的权限下放工作,最大限度扩大基层管理权限。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凡是能够下放给市、县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要全部下放,确保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应下放权限的下放工作。
    13、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高服务效能。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相关收费都要纳入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严格禁止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外受理。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依法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大力推进并联审批,建立健全审批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加强法规未规定时限的审批环节的监管,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拓展网上审批的范围和功能,推进行政审批程序化、公开化。
    14、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审批的全过程监控。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转让等涉及市场准入和竞争性事项,要依法公开招标或拍卖;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要向社会公告,并按法定程序公开举行听证。对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当事人合理赔偿。


    五、依法规范行政权力,有效加强行政监督
    15、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继续改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科学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要求,加强培训考试的针对性、时效性,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质量。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监督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日常培训、轮训常态化工作机制,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带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16、严格行政执法。按照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手段。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根据不同层级政府职能的特点,合理配置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努力提高基层执法能力。继续推进相对集中执法和综合执法,整合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问题。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与行政执法部门的经费挂钩。
    17、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落实行政执法督察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操作规范,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督察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监督业务指导,提高行政执法督察人员履职能力和水平,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加大对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避免执法缺位。继续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选择一至两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情况专项检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加大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力度,强化对行政执法个案的监督。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领域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保障合法、合理行政。加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积极探索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推动百色、南宁、玉林、北海、贺州、来宾等市探索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局或者增挂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六、创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18、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强化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及时依法公正解决行政争议,把行政纠纷化解在初级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和行政程序。坚持推行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着力构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加大对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力度,实现行政复议工作均衡发展。加快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经费和场所。
    19、注重加强行政调解。把行政调解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和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由自治区法制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行政调解联席工作会议,指导全区建立由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研究落实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具体措施,制定行政调解工作指导意见,保障行政调解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探索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接机制,增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20、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调查研究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调研,结合各地工作实际情况,研究探索在全区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积极稳妥启动试点工作、逐步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做好前期准备,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保障机制
  21、进一步健全完善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机制。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要统一领导、定期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带头依法行政,督促和支持下级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要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把坚持不坚持依法行政、愿意不愿意依法办事、善于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做好工作,作为评判政府领导和政府工作人员行政执行力强弱与工作实绩大小的重要标准。
    22、建立依法行政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和法律知识测试,重点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讲座、党组(中心组)学法、法律知识定期培训和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等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行政事务的能力。
    23、高度重视和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特别是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作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好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职责,努力当好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24、大力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六五”普法活动,创新普法宣传形式,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教育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营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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