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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宗委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9-28 17:16


2019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积极开展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建设工作,不断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提升,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现将2019年度推进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认真执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成立了本委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委党组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强化对本委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依法行政相关工作和措施。组织制定了《自治区民宗委2019年加强法治建设实施方案》,部署本委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二是明确委领导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完善相关会议制度,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所有的重大决策事项都经党组或委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真正做到了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三是我委重大行政决策均严格执行《自治区民宗委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自治区民宗委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和行为。四是高度重视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广西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为我委的法律顾问单位,并由该所的诸葛娅律师作为主要代理律师参与我委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中的重大法律问题,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我委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也主动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确保我委重大行政决定合法合规,有力保障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

(二)完善民族宗教依法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不断加强城市民族工作。725日,在南宁召开了全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实地考察了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中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先进单位,总结了近年来全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各市交流了工作经验,有力推进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极大地促进了城市民族工作健康发展,依法保障了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二是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结合广西宗教实际,历时一年多时间,组织各方面力量,牵头起草并会同自治区司法厅,推动出台了我区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办法》。三是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食安办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全区清真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积极组织各级民族宗教部门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管理和宣传教育,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防止清真概念“泛化”情况的出现。

(三)积极开展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以“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活动为平台,组织全区各市、县(市、区)民宗部门同期开展了以“和谐壮乡·团结进步”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全区各地以宣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为重点,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传媒,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有效推动了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二是在全区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各地以宣传宗教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为重点,通过举办培训班、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巡回演讲、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推进依法治理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乱建寺观教堂、非法宗教活动、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等乱象,进一步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三是在本委门户网站开辟以案释法栏目,以发生在群众身边或民族宗教实际工作生活中发生的案例诠释民族宗教法律实施的过程,确保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得到切实遵守、正确实施。

(四)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5号)要求,我委积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订了相关制度。一是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制定印发《自治区民宗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以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更新公开信息。规范事中公示。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加强事后公开。明确要求,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二是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印发《自治区民宗委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了执法人员要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和音像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三是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印发《自治区民宗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规范了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和流程,规定经法制审核存在超越职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程序不合法、处罚不适当的案件一律不得提交案审委员会审理,保障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理性、合法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五)大力开展坚决纠正执法不公、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坚决纠正执法不公、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司通〔2019153号)要求和1113自治区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议精神,我委认真研究、查找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印发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自治区民宗委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每月定期报送整治工作进度,并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地址和网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让群众知道怎么举报,向谁举报,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六)依法有效化解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

一是推动各地全面实施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充分发挥民族工作信息员、民族工作专家顾问、民族关系协调员在搜集信息、分析研判、依法协调方面的作用,建立市、区、街道办、社区四级民族关系监测网络,有效开展民族舆情监测工作,排查可能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建立和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群体性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预案。对影响民族关系的矛盾纠纷,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置了多起涉及民族因素可能影响民族团结的案(事)件。在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下,近年来我区没有发生涉及民族因素影响民族团结的重大事(案)件,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局面不断巩固和发展。

(七)不断强化民族宗教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坚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全区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核心内容,引导广大民族宗教系统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二是突出《宪法》学习,强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委机关法治专题讲座、专题学习研讨会、发放学习资料、观看录像影片等多种形式,组织民族宗教系统干部学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接受警示教育。三是采取集中培训、脱产培训等方式,举办“自治区民宗委民族宗教业务培训班”等,对机关科级以上干部、直属单位县处级干部以及各市民宗委(局)主任进行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有效提高了全系统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了民族宗教工作的开展。四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克服工学矛盾,积极参加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将个人考试成绩作为年度考核、选拔任用以及评优表彰等参考依据,年度网络化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及格率高达100%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能力全面提高。2019年我委被评为全区“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二、存在问题

一年来,在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正确领导和具体指导下,我委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我区宗教方面的法治建设滞后于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各级民族宗教工作机构体制不够完善,影响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开展;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执法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等。

三、2020年法治建设主要工作计划

2020我委将继续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推进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依法行政,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一)坚持委党组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在推动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建设工作中,发挥委党组的领导作用,谋划和落实好法治建设的各项任务,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完善由委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亲自抓,各职能部门分工落实的领导机制,全方位推动全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法治建设。

(二)理顺各级宗教工作机构,配齐配强民族宗教执行人员队伍。积极协调自治区和设区市有关部门按照深化改革的要求,建立统一的民族宗教工作体制和机构,充实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干部尤其是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干部队伍,努力解决人员编制与开展民族宗教法治工作实际需要不匹配的问题。通过内部整合调节,优化资源配置,保证县级民族宗教工作机构执法主体资格,确保基层有效履行依法行政职责。

(三)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理论政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宗教界人士自觉学法用法能力。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知识、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的宣传,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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