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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

2015-03-05 16:37     来源:机关服务中心     作者: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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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法制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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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自治区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自治区法制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三:部门收入总表

表四:部门支出总表

表五: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六: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表七: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分经济分类科目)

表八: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法制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

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5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5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4号)及《关于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的批复》(桂编[2013]109号)的规定,设8个内设机构:秘书人事处、法规一处、法规二处、规范性文件审查处、行政执法监督处、行政复议处(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经济法规研究中心改设的批复》(桂编[1996]89号)规定,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经济法规研究中心”改设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研究所”;2007年又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研究所机构规格的批复》(桂编[2007]114号)、《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研究所更名的批复》(桂编[2007]162号)的规定,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研究所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研究室(以下简称区法制研究室),定为相当于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的批复》(桂编[2005]21号)设立了区法制办机关服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基本职能情况

区法制办行政机关本级基本职能为:

(1)负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

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2)负责统筹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立法工作,拟订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3)审查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

(4)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负责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清理政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辑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版本;组织翻译、审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正式外文文本。

(6)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

(7)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

(8)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发放和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

(9)负责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法律事项的审核。

(10)负责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呈报国务院备案事宜。

(11)承办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涉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案件的答复工作;对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2)开展政府法制宣传、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国内外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法制业务交流以及与法学界的学术交流。

(13)指导市、县政府法制工作和设区的市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业务。

(14)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法制研究室基本职能为:

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促进法制建设。承担有关课题、法制理论研究、法律专项调查研究,受委托草拟部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提供法制咨询等。

区法制办机关服务中心基本职能为:

为机关办公与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承办机关授权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并使用;提供内部服务,承担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可从编制、人员结构、人数、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说明)。

1、人员编制情况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4号)的文件规定,核定我办本级机关行政编制36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依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经济法规研究中心改设的批复》(桂编[1996]89号)、《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研究所更名的批复》(桂编[2007]162号)的文件规定,核定区法制研究室事业编制8人。

依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的批复》(桂编[2005]21号)、《关于调整自治区法制办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的通知》(桂编[2006]58号)、《关于下达行政编制用于置换机关事业编制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事业编制的通知》(桂编[2006]237号)的文件规定,核定区法制办机关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名,聘用人员控制数5名。

2、人员结构和实有人数情况

我办机关2014年12月底实有人员结构及人数是:在职人员37人,其中正厅级2人,副厅级4人,处级23人,科级8人;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2人(正厅级1人,正处级1人);退休18人,其中正厅级1人,副厅级6人,处级8人,科级1人,工人2人。

区法制研究室2014年12月底实有人员结构及人数是:在职人员7人,其中相当于处级2人,相当于科级5人;退休人员1人(处级)。

机关服务中心2014年12月底实有人员结构及人数是:在职6人,其中相当于科级1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5人(原在职在编的后勤服务人员4人,新聘用人员1人)。

3、管理方式及预算科目情况

由于我办本级、机关服务中心和区法制研究室的总体编制人员较少,没有设立单独的会计机构,只在秘书人事处设立会计人员。机关服务中心和区法制研究室属非经营性事业单位,没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其经费收支全部是财政资金,因此,办本级、机关服务中心和区法制研究室的经费全部由办财务统一核算。

根据上述情况,我办使用的一般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有: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和住房保障支出。

第二部分: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2015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本年收入

1,590.24

一、本年支出

1,590.24

1,590.24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590.2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399.91

1,399.9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4.00

134.00

(三)医疗卫生支出

21.37

21.37

二、上年结转

(四)住房保障支出

34.96

34.96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

(二)其他结转

收入合计

1,590.24

支出合计

1,590.24

1,590.24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单位:万元

经济分类科目

2015年基本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301

工资福利支出

292.02

292.02

30101

基本工资

92.95

92.95

30102

津贴补贴

167.17

167.17

30103

奖金

6.96

6.96

30104

社会保障缴费

22.16

22.16

3010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78

2.78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01.77

101.77

30201

办公费

9.38

9.38

30202

印刷费

2.40

2.40

30205

水费

1.60

1.60

30206

电费

6.07

6.07

30207

邮电费

5.48

5.48

30209

物业管理费

2.99

2.99

30211

差旅费

26.10

26.10

30213

维修(护)费

1.65

1.65

30215

会议费

6.21

6.21

30216

培训费

1.19

1.19

30217

公务接待费

2.54

2.54

30226

劳务费

1.54

1.54

30228

工会经费

5.34

5.34

30229

福利费

1.85

1.85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3.54

23.54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89

3.89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81.45

181.45

30301

离休费

18.89

18.89

30302

退休费

114.25

114.25

30311

住房公积金

34.96

34.96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3.35

13.35

表三:部门收入总表

表四:部门支出总表

表五: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预算数

项   目(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590.2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399.91

一、基本支出

575.24

1.经费拨款

1,120.24

二、外交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

292.02

(1)自治区本级

1,120.24

三、国防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101.77

(2)中央补助

四、公共安全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81.45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

470.00

五、教育支出

二、项目支出

1,015.00

(1)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

六、科学技术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

37.49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470.00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951.51

(3)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4.00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80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医疗卫生支出

21.37

5.转移性支出

(6)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6.债务利息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7.基本建设支出

1.自治区本级

十三、农林水支出

8.其他资本性支出

20.20

2.中央补助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9.其他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10.财政核定的预留机动经费

四、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1.教育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七、金融支出

2.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五、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九、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1.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34.96

2.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3.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二十二、预备费

二十三、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四、其他支出

二十五、转移性支出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1,590.24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1,590.24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1,590.24

六、上年结余收入

二十六、结转下年支出

三、结转下年支出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基本支出结转

(1)自治区本级

2.外交支出

2.项目支出结转

(2)中央补助

3.国防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转

4.公共安全支出

(1)自治区本级

5.教育支出

(2)中央补助

6.科学技术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结转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4.其他结转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历年净结余可安排的资金

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净结余

10.医疗卫生支出

(1)自治区本级

11.节能环保支出

(2)中央补助

12.城乡社区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净结余

13.农林水支出

(1)自治区本级

14.交通运输支出

(2)中央补助

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净结余

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其他净结余

17.金融支出

18.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19.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

2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22.预备费

23.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24.其他支出

25.转移性支出

收      入      总      计

1,590.24

支   出   总   计

1,590.24

支   出   总   计

1,590.24

表六: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

**

**

**

1

2

3

4

合计

1,590.24

575.24

1,015.00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399.91

384.91

1,015.00

0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1,399.91

384.91

1,015.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4.00

134.00

0.00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34.00

134.00

0.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1.37

21.37

0.00

05

医疗保障

21.37

21.37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34.96

34.96

0.00

02

住房改革支出

34.96

34.96

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1,590.24

575.24

1,015.00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本级

1,477.86

516.79

961.07

201

03

01

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332.79

332.79

0.00

201

03

07

法制建设

961.07

0.00

961.07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34.00

134.00

0.00

210

05

01

行政单位医疗

18.84

18.84

0.00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31.16

31.16

0.00

区法制研究室

75.46

21.53

53.93

201

03

07

法制建设

10.00

0.00

10.00

201

03

50

事业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63.58

19.65

43.93

210

05

02

事业单位医疗

0.75

0.75

0.00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1.13

1.13

0.00

区法制办机关服务中心

36.92

36.92

0.00

201

03

03

机关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32.47

32.47

0.00

210

05

02

事业单位医疗

1.78

1.78

0.00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2.67

2.67

0.00

表七: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分经济分类科目)

单位:万元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

**

**

1

2

3

4

合计

1590.24

575.24

1,015.00

301

工资福利支出

329.51

292.02

37.49

01

基本工资

92.95

92.95

02

津贴补贴

167.17

167.17

03

奖金

6.96

6.96

04

社会保障费

25.42

22.16

3.26

07

绩效工资

34.23

34.23

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78

2.78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053.28

101.77

951.51

01

办公费

47.68

9.38

38.30

02

印刷费

46.90

2.40

44.50

05

水费

7.40

1.60

5.80

06

电费

15.84

6.07

9.77

07

邮电费

31.78

5.48

26.30

09

物业管理费

2.99

2.99

11

差旅费

69.04

26.10

42.94

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25

25

13

维修(护)费

19.01

1.65

17.36

15

会议费

15.21

6.21

9

16

培训费

309.29

1.19

308.10

17

公务接待费

2.54

2.54

26

劳务费

275.04

1.54

273.50

28

工会费

5.98

5.34

0.64

29

福利费

1.85

1.85

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4.54

23.54

21

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33.19

3.89

129.3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87.25

181.45

5.80

01

离休费

18.89

18.89

02

退休费

114.25

114.25

11

公积金

39.06

34.96

4.10

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5.05

13.35

1.70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20.20

20.20

02

办公设备购置

20.20

20.20

表八: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预算数(全口径)

其中:公共财政资金安排预算数

合计

72.08

72.08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5.00

25.00

2.公务接待费

2.54

2.54

3.公务用车费

44.54

44.54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4.54

44.54

2)公务用车购置费

第三部分: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5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总预算1590.24万元,同比增加19.85万元,同比增长3.57%。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590.24万元,同比增加19.85万元,同比增长3.57%。其中经费拨款1120.24万元,同比增加171.85万元,同比增长18.12%;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470万元,同比增加120万元,增长34.29%。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总预算1590.24万元,基本支出575.24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6.17%,同比增加19.85万元,同比增长3.57%;项目支出1015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3.38 %,同比增加272万元,同比增长36.61%。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支出4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1399.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03%,同比增加284.10万元,增长25.46%;

社会保障和就业1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3%,同比增加0.96万元,增长0.72%。

医疗卫生21.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8%,同比增加2.17万元,增长11.30%。

住房保障支出34.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4%,同比增加4.62万元,增长15.2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575.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17%,同比增加19.85万元,增长3.5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92.0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0.76%,同比增加5.43万元,增长1.8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1.7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7.69%,同比增加4.01万元,增长4.1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81.4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1.54%,同比增加10.41万元,增长5.7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0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83%,同比增加272万元,增长36.6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7.4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69%,同比减少0.47万元,下降1.2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51.5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3.75%,同比增加206.11万元,下降27.6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8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57%,同比减少0.07万元,下降1.19%。

其他资本性支出20.2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99%,同比增长1.4万元,增长6.93%。

二、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9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5.24万元,项目支出101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332.7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本办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绩效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法制建设971.0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办机关和研究室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法制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列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18.8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预算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34.9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公积金支出。

事业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63.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5万元,项目支出43.93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研究室的日常支出及绩效工资发放。

事业单位医疗2.5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预算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  

机关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2.4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自治区法制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

三、2015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5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5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96.58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2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5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4.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5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5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96.58元,比2014年初预算元减少11.53万元,同比下降2.83%。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5年预算25万元,与2014年持平,主要是(出访地点、事由、团组数量及人数等情况说明)。

2.公务接待费2015年预算2.54万元,同比持平,主要是安排接待国法办及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领导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5年预算47.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47.86万元,同比减少3.32万元,下降6.94%,本办保有车辆7辆,主要是用于本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要文件交换、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调研过程中为解决同城相关人员的交通问题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015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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