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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3-03-16 11:4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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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基本职能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4号)的规定,设6个内设机构:秘书人事处、法规一处法规二处、规范性文件审查处行政执法监督处、行政复议处(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经济法规研究中心改设的批复》(桂编[1996]89号)规定,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经济法规研究中心”改设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研究所”;2007年又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研究所机构规格的批复》(桂编[2007]114号)、《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研究所更名的批复》(桂编[2007]162号)的规定,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研究所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研究室(以下简称区法制研究室),定为相当于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的批复》(桂编[2005]21号)设立了区法制办机关服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基本职能情况

区法制办行政机关本级基本职能为:

(1)负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

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2)负责统筹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立法工作,拟订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3)审查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

(4)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负责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清理政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辑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版本;组织翻译、审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正式外文文本。

(6)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

(7)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

(8)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发放和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

(9)负责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法律事项的审核。

(10)负责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呈报国务院备案事宜。

(11)承办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涉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案件的答复工作;对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2)开展政府法制宣传、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国内外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法制业务交流以及与法学界的学术交流。

(13)指导市、县政府法制工作和设区的市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业务。

(14)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法制研究室基本职能为:

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促进法制建设。承担有关课题、法制理论研究、法律专项调查研究,受委托草拟部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提供法制咨询等。

区法制办机关服务中心基本职能为:

为机关办公与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承办机关授权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并使用;提供内部服务,承担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1、人员编制情况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4号)的文件规定,核定我办本级机关行政编制36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依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经济法规研究中心改设的批复》(桂编[1996]89号)、《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研究所更名的批复》(桂编[2007]162号)的文件规定,核定区法制研究室事业编制8人。

依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的批复》(桂编[2005]21号)、《关于调整自治区法制办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的通知》(桂编[2006]58号)、《关于下达行政编制用于置换机关事业编制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事业编制的通知》(桂编[2006]237号)文件规定,核定区法制办机关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名,聘用人员控制数5名。

2、人员结构和实有人数情况

我办机关2012年10月底实有人员结构及人数是:在职人员36人,其中正厅级2人,副厅级4人,处级21人,科级9人;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2人,其中正厅级1人,正处级1人;退休19人,其中正厅级1人,副厅级5人,处级10人,科级1人,工人2人。

区法制研究室2012年10月底实有人员结构及人数是:在职人员7人,其中相当于处级3人,相当于科级4人。

机关服务中心2012年10月底实有人员结构及人数是:在职6人,其中相当于科级1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5人(原在职在编的后勤服务人员4人,新聘用人员1人)。

3、管理方式

由于我办本级、机关服务中心和区法制研究室的总体编制人员较少,没有设立单独的会计机构,只在秘书人事处设立会计人员。机关服务中心和区法制研究室属非经营性事业单位,没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其经费收支全部是财政资金,因此,办本级、机关服务中心和区法制研究室的经费全部由办财务统一核算。

二、2013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收入预算总规模、各项收入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3年收入预算1267.53万元,同比增加372.1元,增长41.56%。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267.53万元,同比增加372.1万元,增长41.56%;其中:经费拨款917.53万元,同比增加22.1万元,增长2.47%;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350万元,同比增加350万元,增长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3年支出预算1267.53万元,基本支出527.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60%,同比增加22.1万元,增长4.37%;项目支出74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40%,同比增加350万元,增长89.7%。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支出4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1087.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80%,同比增加355.39万元,增长48.54%。

社会保障和就业127.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5%,同比增加7.44万元,增长6.21%。

医疗卫生19.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5%,同比增加9.37万元,增长90.71%。

住房保障支出33.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60%,同比减少0.10万元,下降0.30%。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527.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60%,同比增加22.10万元,增长4.37%。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69.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25%,同比增加8.84万元,增长3.3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4.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3%,同比增加6.03万元,增长6.8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63.84元,占支出总预算12.93%,同比增加7.23万元,增长4.6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74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40%,同比增加350万元,增长89.70%。

三、201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67.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27.33万元, 项目支出740.2万元。具体分配如下: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087.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80%,同比增加355.39万元,增长48.54%。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27.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5%,同比增加7.44万元,增长6.21%。

医疗保障19.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5%,同比增加9.37万元,增长90.71%。

住房改革出33.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60%,同比减少0.10万元,下降0.30%。

 

 附件: 自治区法制办201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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