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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5年部门预算

2025-02-11 16: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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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5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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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概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司法厅本级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区直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指导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立法工作。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区直部门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法律、法规和国家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组织自治区本级及设区的市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呈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事宜。

5.负责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区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直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7.承办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因不服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8.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制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9.负责管理、指导、监督监狱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1.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3.负责自治区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自治区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14.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5.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设区的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6.管理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17.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承担厅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厅机关委托管理的部分服务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厅机关交由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物管理工作等。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主要职责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通过实施公证行为,发挥公证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职能,有效防范纠纷发生,减少诉讼,保障交易安全和民事行为正确履行。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主要职责

对外学术交流,负责广西仲裁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相关事宜;协助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和法学理论课题申报、管理工作并承担自治区司法厅新闻采编和制作工作。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突出警校特色,立足广西,面向全社会招生,致力培养具有人民警察基本技能的中等专业人才。同时,充分利用警校的各项资源,承担全区监狱、戒毒系统在职人民警察的各项培训,为监狱、戒毒单位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供强有力的教育培训支持。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司法厅本级作为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22个,主要包括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秘书处、办公室、政治部(警务部)、人事警务处、组织培训处、法治调研处、法治督察处、立法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处、政府法律事务处、社区矫正工作处(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处(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证和仲裁管理处、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管理处(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处、装备财务保障处、科技信息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派驻机构1个(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司法厅纪检监察组)。

(二)自治区司法厅二级预算单位包括:113007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参公事业单位)、113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13009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13010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我部门2025年总收入16650.72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比上年减少2970.57万元,下降15.14%。

我部门2025年总支出16650.72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比上年减少2970.57万元,下降15.14%。

总收支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因为人员调出和自然减员,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二是广西警官学校预计承接培训班减少及招生人数减少,故总收支下降。

(二)收入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655.12万元,比上年增加113.48万元,增长0.90%,增长原因: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增加法治宣传、涉外法治等项目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1483.55万元,比上年减少627.11万元,下降29.71%。下降原因:广西警官学校承接培训班减少,财政专户收入的资金减少。

5.单位资金收入2512.05万元,比上年减少2456.93万元,下降49.45%,其中:

(1)事业收入1227.22万元,较上年增加1227.22万元,增长原因:将“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科目部分支出内容调整至“事业收入”科目。

(2)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22.82万元,比上年减少3227.32万元,下降83.82%,下降原因:广西警官学校承接培训班减少,培训班收入减少,部分收入调整至事业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5)其他收入662万元,比上年减少456.84万元,下降40.83%。下降原因:主要是广西警官学校招生人数减少。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一致。

(三)支出总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支出分为五类--204类公共安全支出、205类教育支出、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类卫生健康支出、221类住房保障支出,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10298.70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61.85%,比上年增加137.77万元,增长1.36%,增长原因: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增加法治宣传、涉外法治等项目经费。 

教育支出4632.64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27.82%,比上年减少2930.71万元,下降38.75%。下降原因:一是广西警官学校承接培训班减少,故支出减少;二是广西警官学校招生人数减少,导致生均经费的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6.28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6.28%,比上年减少128.41万元,下降10.93%,下降原因:计提保险的工资基数减少,故支出减少。

卫生健康支出256.75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1.54%,比上年减少18.78万元,下降6.81%。下降原因:计提保险的工资基数减少,故支出减少。

住房保障支出416.35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2.5%,比上年下降30.45万元,下降6.81%。下降原因:计提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减少,故支出减少。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16650.72万元,比上年减少2970.57万元,下降15.14%,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655.12万元,比上年增加113.48万元,增长0.90%,增长原因: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增加法治宣传、涉外法治等项目经费。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1483.55万元,比上年减少627.11万元,下降29.71%。下降原因:广西警官学校承接培训班减少,财政专户收入的资金减少。

(五)单位资金收入2512.05万元,比上年减少2456.93万元,下降49.45%,其中:

1.事业收入1227.22万元,较上年增加1227.22万元,增长原因:将“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科目部分支出内容调整至“事业收入”科目。

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22.82万元,比上年减少3227.32万元,下降83.82%,下降原因:广西警官学校承接培训班减少,培训班收入减少,部分收入调整至事业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5.其他收入662万元,比上年减少456.84万元,下降40.83%。下降原因:主要是广西警官学校招生人数减少。

(六)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一致。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16650.72万元,比上年减少2970.57万元,下降15.14%。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6702.72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的40.25%,比上年减少252.02万元,下降3.62%。下降原因:人员调出及自然减员,同时工资福利减少。

项目支出预算9947.99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的59.75%,比上年减少 2718.55万元,下降21.46%,下降原因:广西警官学校2025年度项目支出减少。一是承接培训班减少,故支出减少;二是招生人数减少,导致生均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6702.72万元,基本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具体支出如下:

1.“2040601行政运行(司法)”支出3606.98万元;

2.“2040603机关服务(司法)”支出109.94万元;

3.“2040650事业运行(司法)”支出394.78万元;

4.“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支出871.64万元;

5.“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71.26万元;

6.“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2.43万元;

7.“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8.39万元;

8.“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4.2万元;

9.“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11.21万元;

10.“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5.54万元;

11.“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416.35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9947.99万元,项目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具体支出如下:

1.“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司法)”支出1945.66万元;

2.“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3.13万元;

3.“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1890.00万元;

4.“2040606律师管理”支出112.40万元;

5.“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支出361.00万元;

6.“2040608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支出551.00万元;

7.“2040610社区矫正”支出50.00万元;

8.“2040612法治建设”支出521.90万元;

9.“2040613信息化建设”支出350.00万元;

10.“2040650事业运行”支出391.91万元;

11.“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支出3760.9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财政拨款12655.1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其中:上级补助343万元,本级财政拨款12312.12万元),占收入总预算76%,比上年增加113.48万元,增长0.90%,增长原因: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增加法治宣传、涉外法治等项目经费。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财政拨款12655.1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占支出总预算76%。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支出分为五类,分别为:204类公共安全支出、205教育支出、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类卫生健康支出、221类住房保障支出,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9683.52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76.52%,比上年增加65.75万元,增长0.68%。增长原因: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增加法治宣传、涉外法治等项目经费。

2.教育支出1290.56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10.20%,比上年增加232万元,增长21.92%。增长原因:广西警官学校人员经费增加,生均经费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1.36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7.99%,比上年减少134.14万元,下降11.71%。下降原因:人员工资减少,导致计提基数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255.45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1.53%,比上年减少19.12万元,下降6.96%。下降原因:人员工资减少,导致计提基数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414.24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3.27%,比上年减少31.01万元,下降6.96%。下降原因:人员工资减少,导致计提基数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2655.12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76%,比上年增加113.48万元,增长0.90%,增长原因: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增加法治宣传、涉外法治等项目经费。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6363.26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50.28%,比上年减少439.98万元,下降6.47%。下降原因:人员减少,导致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的减少。其中,人员经费5318.39万元,公用经费1044.87万元。

行政运行(司法)支出预算3606.9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6.68%,比上年减少311.86万元,下降7.96%,下降原因:一是人员调出和自然减员,工资和奖金支出减少,二是计提的养老保险减少。主要为司法厅本级的人员经费支出2853.4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753.54万元。

机关服务支出预算109.9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73%,比上年减少13.31万元,下降10.80%,下降原因是计提的养老保险减少。主要为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的人员经费支出83.6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6.29万元。

事业运行支出预算151.5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38%,比上年增加3.25万元,增长2.19%,增长原因: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及绩效工资增加。主要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在职在编人员经费支出136.9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4.58万元。

中等职业教育支出813.7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79%,比上年增加66.23万元,增长8.86%,增长原因:警官学校人员增加,导致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增长。主要为警官学校人员经费支出581.1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32.63万元。

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71.2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26%,比上年增加2.46万元,增长0.91%,增长原因:离退休补助增加以及退休人员人数增长。主要为司法厅本级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支出。

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2.4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20%,比上年增加0.14万元,增长1.16%,增长原因:退休人员补助增加以及退休人员人数增长。主要为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3.6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5%,比上年减少88.08万元,下降14.84%,下降原因:人员自然减员和调出,工资奖金减少,计提的养老保险减少。主要为单位按规定为在职在编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全部为人员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2.0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49%,比上年减少48.67万元,下降17.98%,下降原因:人员自然减员和调出,工资奖金减少,计提的职业年金减少。主要为单位按规定为在职在编人员缴纳的职业年金,全部为人员经费。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11.2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32%,比上年减少23.52万元,下降10.02%,下降原因:人员自然减员和调出,导致工资奖金减少,计提的医疗保险减少。主要为单位按规定为在职在编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全部为人员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4.2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70%,比上年增加4.39万元,增长11.02%,增加原因:警校人员增加,工资奖金增加,计提的医疗保险增加。主要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警官学校按规定为在职在编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全部为人员经费。

住房公积金支出414.2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51%,比上年减少31.00万元,下降6.96%,下降原因:人员自然减员和调出,工资奖金减少,计提的住房公积金减少。主要为单位按规定为在职在编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6291.86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的49.72%,比上年增加553.46万元,增长9.64%。增长原因: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增加法治宣传、涉外法治等项目经费。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945.66万元,为司法行政综合业务开支。

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3.13万元,比上年减少41.80万元,下降76.10%,下降原因:用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及人民调解管理工作的业务经费减少。主要为本部门用于基层司法业务支出,包括人民调解费、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专项经费等。

普法宣传支出1890.00万元,比上年增加1240.00万元,增长190.77%,增长原因:增加法治宣传支出。主要用于自治区法治创建、“八五”普法验收、“九五”普法启动、法治宣传经费开展媒体宣传、开展各类普法工作及法治宣传工作、法治作品制作等。

律师管理支出112.40万元,比上年增加90.33万元,增长409.29%,增长原因:投入经费补助选送自治区青年律师到基层锻炼,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主要用于本部门指导律师工作支出、律师参与调解、律师值班补贴支出、律师行业党建、青年律师基层锻炼经费等费用。

公共法律服务支出361.00万元,比上年增加41万元,增长12.81%,增长原因:增加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本部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支出,如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中心建设经费、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转经费、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实体三大平台运维、自治区级指派法援案件专项经费、司法鉴定工作经费等。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支出551.00万元,与去年一致。主要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计算机化考试服务费、考场租赁费、考试信息化维护费等。

社区矫正支出50.00万元,比上年增加30万元,增长12.81%,增长原因:增加社区矫正社会购买服务,用于社矫人员的心理矫治。主要为本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经费、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费用等。

法治建设支出521.90万元,比上年增加124.90万元,增长31.46%,增长原因:增加涉外法治经费。主要为司法厅本级及二层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用于涉外法治交流、政府立法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法治研究课题等专项支出。

信息化建设支出350.00万元,比上年减少950.77万元,下降73.09%,下降原因:一次性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减少。主要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事业运行支出20.00万元,与去年一致。主要为司法厅二级预算单位东博公证处日常运转开支。

中等职业教育支出476.77万元,比上年增加165.77万元,增长53.30%,增长原因:一是警校增加校园跑道维修项目,二是学生人数增加。主要为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免学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63.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18.39万元,公用经费1044.87万元。

(一)人员经费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846.6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5.29%,比上年减少389.52万元,下降7.44%,下降原因:一是人员调出和自然减员,工资和奖金支出减少,二是计提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减少。其中:基本工资1281.68万元,津贴补贴1167.46万元,奖金678.56万元,绩效工资84.4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05.5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22.0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55.4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89万元,住房公积金414.2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7.23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71.7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1%,比上年减少26.75万元,下降5.37%,下降原因:一是工资较去年减少,计提的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减少;二是离休人员减少。其中:离休费21.66万元,退休费239.87万元,助学金37.6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2.60万元。

(二)公用经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44.8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42%,比上年减少23.71万元,下降2.22%,下降原因:人员调出及自然减员,导致公用经费减少。其中:办公费198.30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46万元,电费140.15万元,邮电费54.83万元,差旅费13.10万元,维修(护)费64万元,会议费33.35万元,培训费8.28万元,公务接待费12.77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69.04万元,福利费15.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3.96万元(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税金及附加费用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5.0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7.19万元,比上年预算161.53减少24.34万元,下降15.07%,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29.77万元,与上年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84.1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8万元,比上年48.5万元减少20.5万元,下降42.27%。下降原因是2024年购置公务用车两台,预算控制数48.50万元;2025年购置新车一台,预算控制数28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15万元,比上年58.49万元减少2.34万元,下降4%,下降原因:压减“三公”经费。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公务活动、机要通信等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我厅保留的公务用车16辆,其中: 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23.27万元,比上年24.77万元减少1.5万元,下降6.06%,下降原因:压减“三公”经费。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省(市、自治区)有关领导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安排司法厅机关行政运行经费623.35万元,比上年减少16.65万元,下降2.60%,下降原因:按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及“三公”两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2966.58万元,比上年增加462.13万元,增长18.45%。增长原因:项目支出增加,故采购的数量增加。其中:货物采购750.0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25.28%;工程采购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服务采购2216.5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74.7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我部门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自治区本级项目48个,预算资金7,891.64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1个,预算资金900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日常运转类项目、工资类人员经费项目和涉密项目等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项目预算资金551万元,2025年年度绩效目标为圆满完成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不断提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培养合格法律职业人才。设两条数量指标:1.我区参加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人数≧1万人;2.我区参加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人数≧3.1万人;设1条质量指标:考试开展流程规范率=100%;设1条时效指标: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客观题考试开展及时率=100%;设1条成本指标:预算超支率≦0%;设两条社会效益指标:1. 选拔法律职业人才数量≧3000人;2.考场事故(非人为因素)发生次数≦0次;设1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考生满意度≧90%。

本部门2025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件表10、表11。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十二、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十三、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十四、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

第四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见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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